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道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国道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拟选位置:本项 (略) 海丰县、 (略) ,主线起于国道324 线海 (略) 交界处,终点于青年水库排洪渠西侧,接国道324 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
拟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32.2930公顷。
拟建设规模:路线全长21.117km。
国道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60-*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