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 (略) 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内蒙 (略) 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 (略) 委员会印发《内蒙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略) 馨苑 (略) 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馨苑 (略) 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略) 馨苑 (略)
(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项目范围
本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项目包括吊唁厅和告别厅两部分。
(略) 馨苑 (略) 现有吊唁厅和告别厅共计22个,其中:45㎡吊唁厅4个(寒松堂、流芳堂、万古堂、忆慈堂);60㎡吊唁厅7个(园善堂、德望堂、高风堂、思远堂、翠竹堂、永安堂、北斗堂);90㎡吊唁厅4个(鹤龄堂、秋音堂、鸿雁堂、德馨堂);120㎡吊唁厅1个(韵华堂);140㎡吊唁厅1个(松柏堂);160㎡吊唁厅3个(日月厅、青松厅、祥安厅);260㎡吊唁厅1个(常青厅);500㎡告别厅1个,在内分别配置了冷冻棺、电子屏、LED显示屏、沙发、排椅、茶几等设施。
(四)延伸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核实情况
为 (略) 馨苑 (略) 延伸服务项目的成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等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开展了成本调查,具体成本调查结论如下表:
(略) 馨苑 (略) 殡葬延伸服务-吊唁厅、告别厅 | |||||
2021年-2023年期间年均成本核定情况表 | |||||
吊唁厅、告别大厅具体情况 | 直接成本(元) | 间接成本(元) | 年均使用天数 | 平均每天使用成本(元/天) |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②)/③ | ||
45㎡吊唁厅 | 寒松堂、流芳堂、万古堂、忆慈堂 | # | # | 170 | 271.36 |
60㎡吊唁厅 | 园善堂、德望堂、高风堂、思远堂、翠竹堂、永安堂、北斗堂 | # | # | 1261 | 453.18 |
90㎡吊唁厅 | 鹤龄堂、秋音堂、鸿雁堂、德馨堂 | # | # | 928 | 584.58 |
120㎡吊唁厅 | 韵华堂 | # | # | 137 | 969.39 |
140㎡吊唁厅 | 松柏堂 | # | # | 117 | # |
160㎡吊唁厅 | 日月厅、青松厅、祥安厅 | # | # | 95 | # |
260㎡吊唁厅 | 常青厅 | # | #.09元 | 56 | # |
500㎡告别厅 | # | 243.14 | 0 | 无法测算 |
注:500㎡告别厅的成本核定数为告别厅及设施的折旧额;由于疫情原因近三年没有使用,故无法测算平均每次使用成本。
(四)延伸服务拟定收费标准
1、吊唁厅45㎡(4个)收费标准:28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2、吊唁厅60㎡(7个)收费标准:46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3、吊唁厅90㎡(4个)收费标准:60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4、吊唁厅120㎡(1个)收费标准:100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5、吊唁厅140㎡(1个)收费标准:120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6、吊唁厅160㎡(3个)收费标准:140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7、吊唁厅260㎡(1个)收费标准为:1600元/天/具(含冷冻棺、沙发、排椅、茶几、桌子、电子屏、LED电子屏);
8、告别厅500㎡(1个)收费标准:600元/次/具。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该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该事项)、对该事项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意见与建议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次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评估主体: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联 系 人:刘伟琦
电 话:0470-#
邮 箱:*@*63.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联 系 人:马晓春
电 话:0470-#
邮 箱:*@*q.com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电话等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评估单位联系。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