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经东川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示。
(略)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东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 (略) 东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东财农〔2023〕160号)文件精神,为及时、高效完成2024年上级下达东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
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6年开始,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昆财农〔2023〕192号文件,中央下达东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元。
三、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经土地确权的种植农民。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用途。主要用于加强全区广大种植群众经确权登记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各乡镇(街道)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撂荒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各乡镇(街道)土地登记确权面积为依据,经乡镇(街道)组织核实后上报;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和往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除以全区核实给予补贴的土地确权面积测定。2024年,上级拨付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元,往年结转结余*,合计用于2024年全区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为*.63元,乡镇(街道)核实土地面积*亩,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面积再次核实测算补贴标准为*/亩,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为*.73元,结转结余*并入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一起发放。
请各乡镇(街道)安排相关站所认真审核本辖区村(社区)种植农户土地确权面积,每户补贴资金在镇、村(社区)、组显眼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按照补贴标准兑付到户。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六)补贴资金兑付方式。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农户。严禁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代管农户“一卡通”,坚决杜绝冒领、漏领补贴资金的现象。2024年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平台进行线上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落实,特成立东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华军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抽调,具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及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金融机构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 (略) 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区、乡镇(街道)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兑付过程进行监督,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做好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为:农户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对农户提出来的疑问认真核对、及时修改,做到不重、不漏。
(二)严格审核。对 (略) 络信息系统农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农户身份证信息不全,身份证重号及补贴登记存在空户的情况出现。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 (略) 络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维护好惠农补贴“一卡通”相关信息。
(三)及时兑付。按照《云南省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好各乡镇(街道)业务操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直接发放。
(四)台账收集。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台账收集,包含公示图片、公示结果、公示花名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自评报告等材料,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台账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备案。
附件:东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东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下达金额(元) | 往年结转结余金额(元) | 补贴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今年结转结余金额(元) |
1 | 阿旺镇 | * | 6500.63 | *.91 | 29.33 | *.6 | 2340.9 |
2 | 碧谷街道 | *.34 | *.01 | ||||
3 | 红土地镇 | *.52 | *.51 | ||||
4 | 舍块乡 | *.18 | *.02 | ||||
5 | 汤丹镇 | * | *.37 | ||||
6 | 铜都街道 | *.88 | *.51 | ||||
7 | 拖布卡镇 | *.32 | *.03 | ||||
8 | 乌龙镇 | *.95 | *.19 | ||||
9 | 因民镇 | *.9 | *.49 | ||||
合 计 | * |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