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1)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设计企业奖项(4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参与设计的房建类项目获奖情况进行评审:1. (略) 级或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设计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注:①本项最高得4分。②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③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③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④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 |
施工企业奖项(6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进行评审:1. (略) 级或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注:①本项最高得6分。②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证 (略) 站截图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 (略) 站公示的日期为准。③奖项对为国家、省、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④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 |
设计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略)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②如合同无法证明项目建安工程费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③若为EPC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设计方。 |
施工企业业绩(4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合同金额(略)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③若为EPC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施工方。 |
勘察负责人素质(2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拟派的勘察负责人素质进行评分:1.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②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职称证书的,不累加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
设计负责人素质(1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素质进行评分:1.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注:本项最高得1分。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②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职称证书的,不累加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
拟派的设计人员情况(4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拟派的设计人员情况进行评分:1.拟派本项目的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拟派本项目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注:本项最高得4分。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②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且与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职称证书的,不累加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
施工技术负责人素质(2分) | 根据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素质进行评审:1.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人须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职称证书的,不累加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
拟派的其他专业负责人员情况(3分) | 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成员任意一方提供)拟派的其他专业负责人员情况进行评分:1.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