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统审批〔2024〕25号
(略) (略)
河道清淤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河道清淤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三、项目投产预计对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一定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四、我局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2月6日
附 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性 质 | 企业 | ||
法人代表 | 王随焕 | 联 系 人 | 石明波 | |||
通讯地址 |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大峪工业园区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略) 河道清淤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大峪工业园区 | 拟投产时间 | 2026年3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 4691.24tce(当量值)、11451.36tce(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350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合153.89亩),总建筑面积48186㎡。以河道清淤产生的河道砂石为原料,主要通过配料、加水搅拌、成品等工艺流程,形成年产河道砂石990万吨、商品混凝土100万m3、干混砂浆120万吨、水稳材料500万吨、建筑标准件10万m3生产能力。主要建设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成品储存及发运区、干混砂浆厂房、水稳材料厂房及配套附属建筑。 经核算,项目年电力消耗3817.12万kWh。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691.24吨标准煤,等价值11451.36吨标准煤。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691.24吨标准煤,等价值11451.36吨标准煤,计入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自觉接受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五)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