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号楼二楼超市对外招商 |
标的名称 | 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号楼二楼超市对外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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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4C*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5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1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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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标 (略) 安 (略) ,拟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进行招商,该项目位于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号楼二楼,超市总面积为151.93㎡。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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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商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结算。 二、本次招商交易保证金须通过西南联交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招商方和运营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超市经营承包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运营方应在签署《超市经营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经营期间出现因运营方原因造成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费用,运营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三年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运营方交清经营期间水电费、电话费、税费、日常维修维护费、违约金,以及物品、设备设施等损坏进行赔偿后,招商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运营方履约保证金。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运营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主体。 四、运营方须无条件服从招商方日常监管。 七、运营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运营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运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因运营方责任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招商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招商方有权依法向运营方要求承担剩余损失。 九、运营 (略) 各类商 (略) 场规律,不得 (略) 场价格。 十、运营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十一、运营方不得接受除学校一卡通以外的任何支付方式。 十二、运营方应保证本项目与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 (略) 招商项目的运营方不得有任何关联关系。 十三、运 (略)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包括商品采购、销售、人员管理等。 十四、运 (略) 物业费、水电费等固定费用。 十五、运营方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六、运营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略) 的正常运营。 十七、在经营承包期内,运营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及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债务债权、劳动(劳务)纠纷。 十八、运营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税费由*方自行承担。 十九、运营方应当独立、全面履行合同,不得对其所承包的业务再进行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二十、如有必要且经得招商方同意,运营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运营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招商负责; 二十一、运营 (略) 各类商 (略) 场规律,不得 (略) 场价格 二十二、运营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二十三、运营方不得接受除学校一卡通以外的任何支付方式。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若为分公司, (略) 相应授权说明);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本项目主要经 (略) ,收入来源为西昌医学高等 (略) 营业收入,运营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均进入招商方银行账户(营业收入在招商方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利息由招商方所有),运营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营业收入作为向招商方支付承包费的依据,运营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费等)、依法须缴纳的税、费等均由运营方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期限:3 年 二、项目模式:本项目主要经 (略) ,收入来源为西昌医学高等 (略) 营业收入,运营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均进入招商方银行账户(营业收入在招商方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利息由招商方所有),运营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营业收入作为向招商方支付承包费的依据,运营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费等)、依法须缴纳的税、费等均由运营方承担。 三、承包费 1.承包费的收取额度: 招商方向运营方收取的承包费按年营业收入分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元以内(不含*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7%收取;第二阶段为*元(含*元)——*元(不含*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8%收取;第三阶段为*元以上(含*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9%收取。 2.承包费的结算方式: 承包费分为月度预收和年度结算: (1)月度预收:运营方与招商方在每月的25日完成营业收入对账,核对无误后,招商方则收取当月的承包费,每月承包费按第一阶段收取,剩余营业收入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运营方指定账户。 (2)年度结算:在每一个合同年度期满时,招商方与运营方对全年营业收入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后,再对超出第一阶段的第二、三阶段承包费进行收取。(注:以上承包费为收取的最低标准,实际承包费按照成交标准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意向运营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运营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运营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运营方参与报名,视为对本次招商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维修、维护管理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5.本次招商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运营方各自承担。 6.意向运营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7.如因招商方在招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招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商成功确定为最终运营方后,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未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搭建附属物。 9.运营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运营方的确定方式 (一)资格审查: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运营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公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对意向运营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运营方的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运营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运营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二)意向运营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4.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模板); 5.提供意向运营方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运营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运营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6.运营方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含1日)后的,本次招商项目类似业绩仅指具体运营过同类型大小的业绩)。 (三)遴选方式: 若仅招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则意向运营方按照本公告中招商方应当收取的最低承包费标准成交。若招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择优确定运营方,运营方与招商方应当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超市经营承包合同》。 (四)网络竞价成交规则: (略) 络竞价共分为三个阶段,竞价标的分别为承包费三个阶段的收取比例,每个阶段均采取正向多次报价,竞价结果按照规则进行计分,三个阶段报价结束后,将意向运营方所得分数累加求和,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运营方。具体竞价规则如下: 1.第一阶段的竞价起始价为年营业收入的 7%,第二阶段的竞价起始价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8%,第三阶段的竞价起始价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9%。第二、三阶段的具体起始价依据前一阶段的最高报价确定(例:第一阶段的起始价为7%,若最高报价为9%,即增幅2%时,则第二阶段的起始价将在8%的基础上同比增加2%即以10%作为竞价起始价,以此类推。如第一阶段无人出价或仅底价出价的,则第二阶段的起始价为8%,以此类推。)。 2.每个阶段竞价结束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每个意向运营方最后一次报价结果计算出对应得分,即:未出价的计0分,仅以底价出价的计1分,超出挂牌底价0.1%的则在底价得分基础上加1分,超出0.2%的加2分,并以此类推,报价越高者得分越高。 3.三个竞价阶段结束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每个意向运营方三次报价得分分别求和,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运营方,若得分相同的,则以第一阶段得分最高者确定最终运营方;若第一阶段得分也相同的,则以第二阶段得分最高者确定最终运营方,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运营方。 4.若三个竞价阶段中均无人出价的,则视为所有意向运营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则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5.确定最终运营方后,最终运营方在每个竞价阶段中的最后一次报价结果作为该阶段的最终成交价,未报价的以起始价为成交价。 六、特别提示:意向运营方不可同时报名本项目与西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 (略) 招商项目,重复报名的,由意向运营方自行选择任意项目参与,若未在公告期内作出选择的,交易所报名资格均审核不通过。 七、退出机制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八、承包合同签订后,以3个月试营业时间作为合同有效考察期。 九、运营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一切费用及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如果触犯法律,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委托第三人承包经营,运营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其它事项详见《超市经营承包合同》。 十一、项目情况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凉山州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381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运营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超市经营承包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意向运营方。其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运营方经本所确认为运营方后,运营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运营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运营方或运营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运营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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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 (略) 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