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请示批复永新县仰山公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永城发发〔202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方便群众出行,提 (略) 环境,原则同意永新县仰山公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永新县埠前镇仰山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园建工程包括改造人行道长200米、宽1.2米,车行道长20米、宽8米;路面白改黑2530平方米,停车场整修提升660平方米,沥青 (略) 长300米、宽2.2米。绿化工程包括绿化用地整备9052.15平方米、乔木栽植430株、灌木栽植181株花卉栽植3500平方米,草皮铺种8000平方米。亮化工程包括电杆拆除33根,电缆敷设1800.716米,LED灯带800米,高杆照明灯36套,路灯挂件36个。建筑工程包括改造提升公厕一座,面积30平方米;修缮古楼一座,包括空调安装、卫生间装修、大幅书画创作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取整)。所需建设资金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禁在项目中设置与项目功能无关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五、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项目责任人为法人代表左新华。
六、其他
2024年1月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永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永新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项目单位进 (略) 理并按程序整改,中共永新县住房和 (略) 委员会于2024年8月26日对该项目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单位要全面梳理已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变更或重新审批的事项,立即整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避免前后不一致; (略) 理好未批先建导致的问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