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请示批复永新县禾水河仰山大桥至拦河坝段南岸绿廊和驳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永城发发〔2024〕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 (略) 政建设水平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原则同意永新县禾水河仰山大桥至拦河坝段南岸绿廊和驳岸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永新县禾川镇下田南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园林工程,包括4米宽透水混凝土长267米、 (略) 透水 (略) 长272米,广场497平方米,台阶18级,树池4个,照明灯具10套,绿化种植#平方米。新建驳岸工程,为石笼挡土墙长860米、高5.4米。新建给、排水工程,包括#PP-R给水管1257.63米、DN80水表1组、快速取水器104个、水表砌筑井1座;DN200HDPE双壁波纹管71.505米、排水沟307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所需建设资金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禁在项目中设置与项目功能无关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五、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项目责任人为法人代表左新华。
六、其他
2024年7月项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永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永新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项目单位进 (略) 理并按程序整改,中共永新县住房和 (略) 委员会于2024年8月26日对项目责任人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决定。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单位要全面梳理已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变更或重新审批的事项,立即整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避免前后不一致; (略) 理好未批先建导致的问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