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实效,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 (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贵人社规〔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起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贴:4053.6×16%=*;
二、基本医疗保险:4053.6×6.3%=*;
三、失业保险:4053.6×0.5%=*;
四、工伤保险:4053.6×0.2%×50%=*(2024年工伤保险减半征收);
五、大额医疗补助:4053.6×0.7%=*。
附件:1.2024年平南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和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前后代扣金额对照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41号)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南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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