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
(K13+500-K18+303)
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 B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宏泰交通工 (略)
交易平台: (略) 公 (略)
监督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日 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
(K13+500-K18+303)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审查意见
我单位组织专家对《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略) 。
招标人: (略) (略)
签 字: 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泰交通工 (略) 联 系 人:张家利 联系电话: *** 1 *** (单位盖章) * 日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 日 |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1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05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07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7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
(略)
项目编号: *** B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已由 (略) 市 (略) (黄发改工交[2015]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段,全长4.803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8.5m,路面宽7.5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形式为:4cmAC-13+粘层+6cmAC-20C+封层+透层+34cm5%水稳碎石+20cm级配碎石。K17+842大桥一座,桥长106m,上部结构为4×25m 预应力砼简支箱梁,桩基础。
2.2 (略) 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详见下表:
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 |
计划工期 |
K13+500-K18+303 |
4.803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
13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要求见下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业绩 要求 |
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工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且累计10km及以上; ②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且累计10km及以上; ③1座及以上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 |
项目经理要求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在下列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①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需同时具备:a.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b.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②1座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施工。 (5)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明(证明 (略) 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
项目总工要求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在下列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①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需同时具备:a.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b.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②1座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施工。 (4)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证明(证明 (略) 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
3. (略) 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略) 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该项目的报名时间)。
3.3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3. (略) 要求投标人未被 (略) 省及以上交 (略) 门取消 (略) 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省 (略) (略) 于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 (略) 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凭下列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注册建造师证书(为参加投标的人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 (略) 公 (略) (地址: (略) 紫阳路19号 (略) 政府西侧、城 (略) 三楼) (略) 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报名同时携带U盘拷贝施工电子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 (略) 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9时00分( (略) 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 (略) 开标室(地址:紫阳路19号 (略) 政府西侧、城 (略) 二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 (略) 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歙 (略)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交 易 平 台: (略) 公 (略)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 ***
地 址: (略) 紫阳路19号( (略) 政府西侧、城 (略) 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宏泰交通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技术开发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家利
电 话: *** 1 ***
传 真: *** 8
电 子 邮 箱: * 63.com
8. (略) 门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监督电话: ***
*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
一、本章“投标人须知”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相同效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歙 (略)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略) 宏泰交通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技术开发区天达路71号 华亿科学园B座 联 系 人:张家利 电 话: *** 1 *** |
1.1.4 |
项目名称 |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和上级补助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
1.3.2 |
计划工期 |
13个月,计划开工:2016年6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
1.9.1 |
(略) |
√不组织; (略) (略) 。 注:投标考察、 (略) 有费用、安全由投 (略) 承担。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网站(www. *** )以通知公告形式告知。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略) 的澄清、修改、通知 |
2.2.1 |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网站(www. *** )以通知公告形式告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日9时00分 |
2.2.3 2.3.2 |
(略) 文件澄清、修改 |
(略) 在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网站(www. *** )上查看相关信息,无须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书(如有)、通知、澄清、答疑等。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略) 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内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 万元(¥6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同城支票转账、异地电汇。采用的转帐支票或电汇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的款额,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18时之前 开户名称: (略) 公 (略) 开 户 行: (略) 省 (略) (略) (略) (略) 账 号: *** 注:汇款时请注明S469改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如不注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3.5.2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2年-2014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3年~2015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 |
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另加 *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并拷入U盘中(电子文件必须包含投 (略) 内容)。 注: (略) 人的要求无偿追印本项目投标文件。 |
3.7.5 |
装订的其它要求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 ①编制1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及1份报价文件(第二个信封); ②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报价文件(第二个信封)必须分开装订和密封。 ③电子文件(U盘)包装在第二信封的正本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1.2 |
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 施工招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 施工招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续上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工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且累计10km及以上; ②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且累计10km及以上; ③1座及以上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被 (略) 省及以 (略) 门取消项目 (略) 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 (略) 且处于有效期内。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要求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在下列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①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需同时具备:a.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b.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②1座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施工。 (5)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明(证明 (略) 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
项目总工要求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近五年(2011年4月—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在下列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①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需同时具备:a.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b. 1条长度不少于5km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②1座新建混凝土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施工。 (4)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证明(证明 (略) 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略)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略) 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 (略) 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 (略) 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略) 人;联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略) 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 (略) 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 (略) (略) 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 (略) 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略) * 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 (略) 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 (略) 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 (略) 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 (略) 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 (略) 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 (略) 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略) 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 (略) 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 (略) 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 (略) 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 (略) 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略) 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略) 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本项目适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略) 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略) 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 (略) 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略) 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 (略) 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 (略) 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 (略) 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 (略) 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 (略) 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 (略) 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 (略)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 (略) 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 (略) 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 (略) 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 (略) 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略) 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 (略) 开具。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略) 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 (略) 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 (略) 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人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备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 (略) 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 (略) 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 (略) 理。
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略) 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 (略)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略) 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 (略) 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略) 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 (略) 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 (略)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本项目适用)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内层 (略)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略) 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本项目适用)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 (略) 宣布为否决其投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略) 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 (略) 提出异议, (略)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略) 未提出异议, (略) 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本项目适用)
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 (略) 提出异议, (略)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略) 未提出异议, (略) 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 (略) ,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中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 (略) 宣布为否决其投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略) 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 (略) 提出异议, (略)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略) 未提出异议, (略) 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略)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 (略) 保函时, (略) (略) 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 (略) 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 (略) 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 (略) 汇票形式)。
其中:A为招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 (略) 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 (略) 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 (略) 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 (略) 资格预审的)、第3.5.8项( (略) 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略) 。
8. (略)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 (略) 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略) 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略) 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1:投标人递交原件材料清单一览表
注:此表不附在投标文件中, (略) 代理机构。
投标人递交原件材料清单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序号 |
递交原件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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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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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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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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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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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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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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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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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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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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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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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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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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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接收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b. (略) 文件规定;c. (略) 文件规定一致, (略) 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 (略)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g.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 (略) 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 (略) 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 (略) 文件规定的时限。
(8)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略) 文件规定:a. (略) 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 (略) 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b. (略) 文件规定一致, (略) 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以调价 (略) 投标报价。
(5) (略) 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6) 安全生产费按照固定总价 *** 元计。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 (略) 文件第二章附录1的要求; (3) (略) 文件第二章附录2的要求; (4) (略) 文件第二章附录3的要求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 (略) 文件第二章附录4的要求; (6) (略) 文件第二章附录5的要求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提供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 (略) 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5分 信用评价:2分 业绩:3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资格审查、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 (略) 被宣布为无 (略) 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下浮系数:3%、2.5%、2%、1.5%、1%)作为评标基准价。 (略) 人代 (略) 从下浮系数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 (略) 提出, (略) 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4(3) |
评标价 |
评标价:9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标价B>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标价B≤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E1=2.0、E2=1.0。 |
|
2.2.4(4)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2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按以下先后顺序原则确定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①有 (略) 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②没有 (略) 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 (略) 最新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 (略) 址及查询截图) |
业绩 |
业绩:3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累计增加15KM二级及以上(需同时具备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加1.0分,加满3.0分为止。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时,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信用等级和业绩得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文件》(交公路发〔 * 号)的“通用合同条款”。 (略) 查阅。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 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 (略) (略) 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他施工 (略) 为。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9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 (略) 述的施工图 (略) 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且承包人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 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 (略) 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 (略) 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 (略) 的其他义务:应确保工程周边居 (略) 方便及环境保护。
(4)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略) 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略) 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 (略) 在 (略) 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3.6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 (略) 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略) 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 (略) 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略) 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项目可能涉及不良地质、 (略) 等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12款: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 (略) 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 (略) ,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 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 (略) 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第9.2.5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固定总价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 (略) 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
9.2.8 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 (略) 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
9.4.7 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桥梁基础施工时排出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 (略)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 (略) 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 (略) ,取 (略) 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 (略) 、 (略) 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 (略) 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补充第10.3款、第10.4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11.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 (略) 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补充第11.7款: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
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略)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1.5 本 (略)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略) (略)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 (略) 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
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略) 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6 承包 (略) (略) 驻地 (略) 、分项 (略) 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13.5.1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14.4款: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 设计变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
本项目均不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略) 。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 (略) 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 (略) 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 (略) 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 (略) 价或销售价,地 (略) 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 材料、 (略) 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 (略) 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 (略) 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 (略) 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17.4 质量保证金
第17.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18. 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18.3.2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9款:
18.9 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第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 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
(2) (略) 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20.4.2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 不可抗 (略) 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 发包人违约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略) 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 争议的解决
24.3 争议评审
第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 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 (略)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略) 列有重复。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 (略) (略) 地 址:歙 (略) |
2 |
1.1.2.6 |
监 理 人: (略) 通知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 (略) 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监理人签发变更令 (7)下发停工令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6.3文末增加: |
如承包人投标文件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 (略) ,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 |
9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10天前 承包人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工程开工7天前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11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
续上表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 |
15 |
16.1.1 |
在施工合同期内,不调价。 |
16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
17 |
17.2.1 |
设备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 材料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 |
18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整 |
20 |
17.3.3(2) |
不予考虑 |
21 |
17.3.5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0% |
22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0%合同价格,交工结算审计后调整为5%交工审计金额。 |
23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4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5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并提供电子文件1份。 |
26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是 |
27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否 |
续上表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28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
29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低于2.5‰ |
30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费率不低于2.5‰ |
31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名称: (略)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略) 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分内容。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 (略) 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 (略) 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文后增加:
(11)工程量清单5.2计日工表工作内容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指令发包人实施,由监理人验收后报发包人同意予以计量。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 (略) (略) , (略) 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 (略) 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4.1.10(1)细化为:
临时工程用地范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施工便道、 (略) 驻地、施工工棚、 (略) 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书附表6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秩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承包人报价。
临时工程用地 (略) 调查并报价。 (略) 、 (略) 征迁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其征迁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应细目单价内综合考虑,发 (略) 补偿或计价。
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讯、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发包人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的申请及复垦按以下原则办理:所有临时用地土地由承包人负责根据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 * 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组织临时用地的报批、补偿、土地复垦工作,并取得市、 (略) (略) 门验收合格证书,所需费用进入临时用地综合报价。其他临时用地涉及林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向市、 (略) (略) 门组织报批、补偿工作。
承包人的复垦应按签定的用地协议要求和满足环保 (略) 理,费用自理。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略) 在弃土(渣)前应将耕植土和粘土剥离,单独堆放, (略) 后期的表面植被恢复。 (略) 在使用时按照设计文件及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排水,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的衔接过渡, (略) 使用后应满足环保及生态要求。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 (略) 进行 (略) 了恢复未达到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功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是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必须向 (略) (略) 缴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2%。
承包人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 (略) 结算,并 (略) 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 (略) 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款申请, (略) 门核签确认后,退还保证金至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 (略) 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4)目细化为:
(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 与本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 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略) 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 (略) ,承包人必须接受。
(5)承包人应由专 (略) 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 (略) 在 (略) 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
(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 (略) 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 (略) 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
承包人为完 (略) 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略) 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
(7)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
(9)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 (略) 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 (略) 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 (略) 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 (略) 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 (略) 承担。
(10)工程完工后, (略) 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 (略) 理和解决, (略) 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 (略) 处理, (略) 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收。
(11) (略) 会稳定。承包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与施工周边相关单位、 (略) , (略) 管理, (略) 团结、和谐, (略) 会稳定。
(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路政、水利、环保、国土、 (略) 门的规定, (略) 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略) 各项环保措施。在承包人撤离时,发包人将根据路政、水利、环保、国土、 (略) 门出具的损失索赔证明材料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发生赔偿,将在承包人的保留金中口除。
4.3 分包原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4.5.1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4天内,其项目经理、总工 (略) 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常驻工地,每月住工地原则上不少于20天, (略) 人脸识别考勤,具体要求参照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略) 省在建重点交通建 (略) 络考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6]63号)。如需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项目负责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同时 (略) 其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按1000元/人天在月支付证书中扣除,当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第12.3.1款的规定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月住工地原则上不少于20天, (略) 考勤。承包人主要人员必须 (略) 报人员履约,若不能正常履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同时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息管理系统。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 (略) 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略) 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中期支付款 (略) 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略) 查勘
补充4.10.3
4.10.3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 (略) 查勘, (略) 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 (略) 了察看和核查,并查明以下方面: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 (略) 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d) (略) 、 (略) 位置与状况;
(e)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f)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g)原路基、桥涵等施工状况。
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略) 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承 (略) 考察,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 (略) 需的工、料、机费及 (略) 费用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已作了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 (略) 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略) 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规定外, (略) 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 (略) 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
5.1. (略) 需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等(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材料、支座、模板、涵管等) (略) 准入制得到监理及业主认可后才可使用。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6.1.3
6.1.3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机械 (略) ,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后的2个月内, (略) 的机械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投标书中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仍不能 (略) 需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加大机械设备及仪器投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落实,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进场后的设备应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允许 (略) 。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增加:如承包人投标文件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 (略) ,课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元/次·天的违约金。
7.3 场外交通增加7.3.3
7.3.3 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载超限而 (略) 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 (略) 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 (略) 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 (略) 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 (略) 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 (略) 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
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 (略) 有人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 (略) 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 (略) 和发包人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 (略) 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 (略) 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 (略) 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 (略) 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 (略) (略) 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按照固定总价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 (略) 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第9.2.8(4)项细化为: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增加9.2.12: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1)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
a.每个施工封闭路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 (略) (略) 门的 (略) 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e.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略) 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略) 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在跨铁路、公路施工时, (略) 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 (略) 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 (略) 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水泥 (略) (略) 洒水降尘。
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
f. (略) 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1 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细化为(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
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季度计划
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 (略) 。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 (略) 。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 (略) 门 (略) 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略) 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 (略) 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5) (略) 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目约定为: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
13 工程质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 (略) 国家 (略) 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目标要求,则按22. (略) (略) 理。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3.1补充以下款项:
13.1.6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或质量事 (略) 整改或修复,发包人将暂不支付工程款,直至整改或修复工作结束并符合设计和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13.1. (略) 后严 (略) 示或监理人指示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或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的变化( (略) 表硬土持力层的破坏等)所增加的费用, (略) 承担。
13.1.8如果承包人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或地质报告有明显不符,应报监理人及业主;未请示监理人及业主 (略) 增加的费用, (略) 承担。
13.1.9若施工期间,业主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变更方案造成合同款项的变化,将根据新的 (略) 支付,原施工方案相关未发生的子目或数量将不予支付。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
13.7 质量抽检
发包人及质 (略) 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履 (略) 检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发包人将制定检查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结果 (略) 奖罚。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立的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 (略) 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补充第15.4.4、15.4.5项:
15.4.4若变更项目只是在原合同清单已有 (略) 部尺 (略) 调整,则在原支付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和合理的功效增减费用,作为变更单价;
15.4.5当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时,可参照最 (略) 颁定额,根据投标文件资料中的工料机单价(无相应价格时按照实际施工 (略) 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和费率编制预算,变更单价经发包人审定 (略) (预算的下浮比例依据承包人投标报价对应上限价的 (略) )。发包人有权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相应的条款确定变更单价和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所有变更应当按照发包人或项目办下发的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文件的形式上报。
15.4.6 承包人不能因变更工程价格未议定而作为 (略) 变更工程的理由。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细化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通用技术规范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通称本规范) (略) 。
工程的计量应严格按技术规范与 (略) ,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人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经理人审核签字认可后,该支付项目工程可以填写工程计量单,纳入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列入当期的计量支付中。在填写各种计量支付资料中时,要填写清楚、完整、规范。计量工作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有权认为有必要时,委派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或另外组织计量,承包人应派出代表协助做好计量,并按要求提供记录、图纸等资料。工程量清单应有监理人、承包人代表的签名。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 (略) 合同的责任。若有关的错误和遗漏属承包人投标时的失误,则应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子目的单价之中,不予以纠正。除此之外的错误和遗漏应由监理人按第15条的规定纠正。
17.1.3 计量周期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项细化为:
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并于每月20日前将工程计量提交监理人审核,25日前由监理人提交发包人审核。
17.2 预付款
原文修改为:设备预付款比例:0%签约合同价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17.3.2(6)细化为:
(6)根据第4.3.7项约定应扣减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7)发包人将采取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目标 (略) 阶段性奖罚。奖罚的具体办法将由发包人在实施时制定;
(8)根据合同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增17.3.5
17.3.5 在工程实施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的70%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增加17.4.2:
17.4.2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的30%,待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95%经审计合同价格, (略) 分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修改(1)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应 (略) 门跟踪审计结果为依据,并应包含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0.1工程保险
文末增加:
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时的凭证。
20.4第三者责任险
文末增加:
保险单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时的凭证。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10)文末增加为:
(11)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12)招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
(13)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 (略) ;
(14)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
(15)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16)一贯或 (略) 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1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
(18)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 (略) 门通报批评;
文末增加: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22.1承包人违约22.1.1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条款号 |
(略) 为 |
违约责任 |
22.1.1(1) |
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
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22.1.1(2) |
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天的违约金 |
22.1.1(3) |
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价格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 (略) ,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22.1.1(4) |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
发包人将按计划工期实际延迟天数课以承包人1万元/天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22.1.1(5) |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
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2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修复缺陷工程,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22.1.1(6) |
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
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 (略) 理。 |
22.1.1(7) |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
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课以承包人1万元/天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终止合 (略) 。 |
22.1.1(9) |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
视违约程度,课以承包人 * 元/次的违约金。 |
22.1(12) |
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区负责人擅自 (略) 。 |
课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
22.1(13) |
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 |
课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略) 。 |
22.1(14) |
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
承包人必须赔偿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损失,并视违约程度,课以承包人 * 元/次的违约金。 |
22.1(15) |
一贯或 (略) 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
视情节轻重, (略) 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 元人民币。 |
22.1(17) |
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 (略) 门通报批评。 |
视其情节轻重,每次课以承包人人民币1 * 元的违约金。 |
说明:违约金在当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
25.1其他补充内容
25.1.1 中标单位须将拟委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 (略) (略) 门保管。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次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道路、测量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 |
结构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 |
合同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 |
试验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经验5年以上; 3、持 (略) 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
试验员 |
2 |
持有公路工程试验员证。 |
专职安全员 |
2 |
1、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 2、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主要机械设备 |
||||
1 |
振动压路机 |
≥18T |
台 |
4 |
2 |
振动压路机 |
≥25T |
台 |
4 |
3 |
装载机 |
≥2m3 |
台 |
3 |
4 |
挖掘机 |
≥1.0m3 |
台 |
4 |
5 |
推土机 |
≥220KW |
台 |
1 |
6 |
自卸汽车 |
10m3 |
台 |
12 |
7 |
吊车 |
大于25T |
台 |
1 |
8 |
砂浆搅拌机 |
|
台 |
1 |
9 |
平板载重汽车 |
载重≥30T |
辆 |
1 |
10 |
起重机车 |
≥60T |
辆 |
1 |
11 |
平地机 |
|
台 |
1 |
12 |
发电机组 |
250kw |
台 |
2 |
13 |
胶轮压路机 |
≥25T |
台 |
3 |
14 |
双钢轮压路机 |
≥13T |
台 |
2 |
15 |
多功能摊铺机 |
ABG423及以上 |
台 |
2 |
16 |
(略) |
500型及以上 |
套 |
1 |
17 |
(略) |
3000型及以上 |
套 |
1 |
18 |
水泥 (略) |
50 m3/h |
套 |
1 |
19 |
钻孔设备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3 |
20 |
架桥机 |
满足施工要求 |
台 |
1 |
21 |
水准仪 |
DS3 |
台 |
2 |
22 |
全站仪 |
|
台 |
1 |
二、试验检测设备 |
||||
工地试验室组建及配置参 (略) [2012]6号《 (略) 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 (略) 规定》的 (略) 。 |
||||
注: (1) (略) 文件、图纸等其它资料 (略) 考察的实际 (略) 机械设备(不低于上述要求),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等要求。 (2)中标单位在和业主签合同前应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略) 人审批。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为: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计的10%计。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3.其他说明
3.1 102-3安全生产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固定金额填报,投标人不予以浮动。
3.2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参照 (略)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按照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固定金额填报,投标人不予以浮动。
3.3 704-1人工种植乔木(暂估价)按清单中的固定价填报,投标人不予以浮动,发包人在后期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清单内容。
3.4 标前审计费 *** 元按固定金额填报,投标人不予以浮动。
5.工程量清单
5.l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1 |
保险费 |
|
|
|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0 |
|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00 |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0 |
|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00 |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 |
*** .00 |
*** .00 |
103-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
总额 |
1.00 |
|
|
103-2 |
临时占地 |
总额 |
1.00 |
|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 |
总额 |
1.00 |
|
|
103-5 |
供水与排污设施 |
总额 |
1.00 |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参照 (略)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
|
|
|
|
-b |
(略) 硬化:20cm厚C20水泥混凝土面层 |
m2 |
3000.00 |
74.06 |
*** .00 |
-c |
(略) 硬化:15cm厚C20水泥混凝土面层 |
m2 |
800.00 |
58.26 |
46608.00 |
-d |
料场浆砌片石隔离墙(厚30cm,高2.5m) |
m |
700.00 |
310.96 |
*** .00 |
-e |
(略) 2m高砖砌围墙 |
m |
1000.00 |
275.38 |
*** .00 |
-f |
料场彩钢瓦顶棚(棚高不小于7m) |
m2 |
1500.00 |
329.76 |
*** .00 |
-g |
(略) 彩钢瓦顶棚(棚高不小于7m) |
m2 |
800.00 |
329.76 |
*** .00 |
-h |
房屋设施(含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工地试验室等) |
总额 |
1.00 |
*** .00 |
*** .00 |
清单 第1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2-1 |
清理与掘除 |
|
|
|
|
-a |
(略) |
m2 |
21723.00 |
|
|
202-2 |
挖除旧路面 |
|
|
|
|
-a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m3 |
240.00 |
|
|
-b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m3 |
200.00 |
|
|
203-1 |
路基挖方 |
|
|
|
|
-a |
挖土方 |
m3 |
69385.00 |
|
|
-b |
挖石方 |
m3 |
19264.00 |
|
|
-d |
挖除淤泥(含排水) |
m3 |
2516.00 |
|
|
203-2 |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
|
|
|
|
-a |
挖土方 |
m3 |
1680.00 |
|
|
204-1 |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
|
|
|
|
-b |
利用土方 |
m3 |
75789.40 |
|
|
-c |
利用石方 |
m3 |
21191.00 |
|
|
-e |
借土填方 |
m3 |
5946.10 |
|
|
-g |
结构物台背回填天然砂砾 |
m3 |
350.00 |
|
|
-i |
碎石土填筑 |
m3 |
2516.00 |
|
|
204-3 |
钢塑复合土工格栅 |
m2 |
12480.00 |
|
|
207-1 |
排水边沟 |
|
|
|
|
-a |
C20混凝土边沟(600mm*600mm) |
m |
2126.82 |
|
|
-b |
C20混凝土盖板边沟(600mm*600mm) |
m |
370.00 |
|
|
207-3 |
C20混凝土截水沟 |
m |
314.00 |
|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7-4 |
坡顶截水沟 |
m |
510.00 |
|
|
208-1 |
植物护坡 |
|
|
|
|
-a |
生态草皮护坡 (坡面喷洒草籽) |
m2 |
12323.49 |
|
|
209-1 |
砌体挡土墙 |
|
|
|
|
-a |
M7.5浆砌片石 |
m3 |
2736.50 |
|
|
209-3 |
混凝土挡土墙 |
|
|
|
|
-a |
C20片石混凝土 |
m3 |
12057.38 |
|
|
清单 第2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4-3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
|
|
|
-a |
厚200mm |
m2 |
5320.00 |
|
|
-b |
厚340mm |
m2 |
31755.79 |
|
|
306-1 |
级配碎石底基层 |
|
|
|
|
-a |
厚180mm |
m2 |
869.46 |
|
|
-b |
厚200mm |
m2 |
35120.89 |
|
|
-c |
厚300mm |
m2 |
6232.00 |
|
|
306-2 |
搭板、埋板下级配碎石底基层 |
m3 |
8.60 |
|
|
308-1 |
透层 |
m2 |
28844.44 |
|
|
308-2 |
粘层 |
m2 |
28844.44 |
|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
|
|
-a |
厚40mm AC-13 |
m2 |
29654.27 |
|
|
309-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
|
|
-a |
厚60mm AC-20C |
m2 |
28844.19 |
|
|
310-2 |
封层 |
m2 |
29231.74 |
|
|
312-1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
|
|
-a |
厚24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5MPa) |
m2 |
4560.00 |
|
|
312-2 |
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HPB300) |
kg |
3725.40 |
|
|
-b |
带肋钢筋(HRB400) |
kg |
5534.70 |
|
|
313-5 |
预制C30砼路缘石(150mm×250mm) |
m |
6382.80 |
|
|
清单 第3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403-1 |
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等) |
|
|
|
|
-a |
光圆钢筋(HPB300) |
kg |
3181.40 |
|
|
-b |
带肋钢筋(HRB400) |
kg |
24843.40 |
|
|
403-2 |
下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HPB300) |
kg |
156.30 |
|
|
-b |
带肋钢筋(HRB400) |
kg |
22598.20 |
|
|
403-3 |
上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HPB300) |
kg |
21012.30 |
|
|
-b |
带肋钢筋(HRB400) |
kg |
52713.50 |
|
|
-c |
D10冷轧带 (略) |
kg |
10472.40 |
|
|
403-4 |
附属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HPB300) |
kg |
3256.70 |
|
|
-b |
带肋钢筋(HRB400) |
kg |
16879.30 |
|
|
404-3 |
基础挖土方 |
m3 |
700.00 |
|
|
405-1 |
钻孔灌注桩 |
|
|
|
|
-a |
Φ1.3m |
m |
84.00 |
|
|
-b |
Φ1.5m |
m |
96.00 |
|
|
410-2 |
(略) 结构 |
|
|
|
|
-a |
C30混凝土 |
m3 |
48.20 |
|
|
-b |
C35混凝土 |
m3 |
120.80 |
|
|
410-6 |
混凝土附属结构 |
|
|
|
|
-a |
C30混凝土 |
m3 |
100.20 |
|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b |
C50混凝土 |
m3 |
1.40 |
|
|
411-5 |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
kg |
14844.00 |
|
|
411-7 |
现浇预应 (略) 结构 |
|
|
|
|
-a |
C50混凝土 |
m3 |
25.00 |
|
|
411-8 |
预制预应 (略) 结构 |
|
|
|
|
-a |
C50混凝土 |
m3 |
358.10 |
|
|
413-1 |
锥坡防护 |
|
|
|
|
-a |
M7.5浆砌片石锥坡 |
m3 |
25.40 |
|
|
-b |
C20混凝土预制块 |
m3 |
16.40 |
|
|
415-1 |
改性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
|
|
|
|
-a |
厚40mmAC-13C |
m2 |
749.00 |
|
|
-b |
厚60mmAC-20C |
m2 |
749.00 |
|
|
415-2 |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
|
|
|
|
-a |
C50防水混凝土(厚80mm) |
m2 |
848.75 |
|
|
415-4 |
防水层 |
m2 |
848.60 |
|
|
416-1 |
矩形板式橡胶支座 |
|
|
|
|
-a |
GJZ350x450x99 |
个 |
24.00 |
|
|
417-1 |
伸缩装置 |
|
|
|
|
-a |
80型 |
m |
15.00 |
|
|
419-3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
|
|
|
-a |
1-Φ0.75m(路侧) |
m |
24.00 |
|
|
-b |
1-Φ0.75m |
m |
51.00 |
|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c |
1-Φ1.0m |
m |
105.20 |
|
|
-d |
1-Φ1.5m |
m |
23.60 |
|
|
420-1 |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
|
|
|
|
-a |
1-3.0mX2.0m |
m |
26.60 |
|
|
-b |
1-3.5m×3.5m |
m |
15.50 |
|
|
-c |
1-4.0m×4.0m |
m |
27.00 |
|
|
422-1 |
玻纤格栅 |
m2 |
45.00 |
|
|
422-2 |
桥梁钢管护栏 |
m |
200.00 |
|
|
清单 第4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2-2 |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端头) |
m |
2438.00 |
|
|
604-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
|
|
-a |
φ800mm型面板 |
个 |
1.00 |
|
|
-b |
△700mm型面板 |
个 |
5.00 |
|
|
-c |
△900mm型面板 |
个 |
13.00 |
|
|
-d |
500mmx1200mm型标志 |
个 |
4.00 |
|
|
604-5 |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
|
|
|
|
-a |
2200mmx3500mm型标志 |
个 |
3.00 |
|
|
604-8 |
里程牌 |
个 |
5.00 |
|
|
604-9 |
公路界碑 |
个 |
98.00 |
|
|
604-10 |
百米桩 |
个 |
44.00 |
|
|
604-12 |
道口标桩 |
个 |
66.00 |
|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m2 |
2044.09 |
|
|
605-6 |
轮廓标 |
|
|
|
|
-a |
柱式轮廓标 |
个 |
318.00 |
|
|
清单 第6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703-2 |
种植草皮(马尼拉) |
m2 |
6282.00 |
|
|
704-1 |
人工种植乔木(暂估价) |
株 |
3112.00 |
500.00 |
*** .00 |
清单 第700章 合计人民币 元 |
5.4投标报价汇总表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13+500-K18+303)
报价汇总表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200 |
路基 |
|
3 |
300 |
路面 |
|
4 |
400 |
桥梁、涵洞 |
|
5 |
600 |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6 |
700 |
绿化及环境保护 |
|
7 |
第100章~700章清单合计 |
|
|
8 |
暂列金额 |
(7)*10% |
|
9 |
标前审计费 |
*** .00 |
|
10 |
投标报价(7+8+9)=10 |
|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出版)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A通用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略) 《 (略) 文件》2009版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凡涉及到的标准和规范, (略) (略) 。
B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序 言
本补充技术规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 (略) 《 (略) 文件》(2009年版)(下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规定内容的增删和补充,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 (略) 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具体地形、地质条件和具体的工程施工措施而制订,是招标文件 (略) 分之一,与《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将两者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
《补充技术规范》中的支付子目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子目相同,两者有差异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略) 文件》(2009年版)招标人不统一提供, (略) 购买。
第 100 章 总则
第 101 节 通则
101.01 范围
1. 删除原文,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S4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K7+480~K13+500)施工及管理。”
101.04 标准与规范
4. 删除原文,修改为:“当适用于本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下文简称:专用条款);
b. (略) 文件技术规范(下文简称:通用条款);
c.中华人民 (略) 行业标准;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其他标准与规范;
当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出现歧义或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与发包 (略) 解释和调整,并评估审定由此造成的相关合同变更。”
文末新增第5、6、7条:
5.凡本专用条款未涉及到的通用条款内容均按 (略) 。
6.凡通用条款中涉及到的标准或规范, (略) 最 (略)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则采用修改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因此引起的费用增减不予调整。
7. (略) 示的材料来源、取弃土(石)方、工序安排、施工管理等一切有关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 (略) 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对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等。
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2.(5)文末增加: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和增加人力投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应在监理工程师规定 (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1.07 图纸
1. 文末增加:“ (略) 后,在第一次结算支付前,应完成施工设计图纸中工程数量与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复核,以书面形式逐级报批,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101.08 工程变更
文末增加:“工程变更的申报应按发包人下发的工程变更 (略) 。”
新增101.09小节
101.09 施工标准化
(略) 文件、《 (略)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及 (略) 门等有关施工标准化指南和要求,认真规划和详细组织施工标准化建设,并准确测算施工标准化建设增加的费用,计入驻地建设、临时道路或其他相关清单细目报价中, (略) 计量。承包人标准化建设必须通过监理人和发包人的验收,方可支付。
101.11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删除原文,改为:
(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承包 (略) 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若实际保险费用超出合同保险费用时,则超出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略) 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102 节 工程管理
102.03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3.文末增: (略) 后两周内完成前期测量工作,因恢复遗失的、破坏的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2.05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
2.文末增:标志牌和警示牌的规格及数量由监理人统一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06材料
2.搬运与储存
文末增加:所有有意向 (略) 供货的主要材料商,应提前向监理人、发包人申报,经监理人、发包人考核同意后,方可成为本项目“意向供货商”,然后由各承包人从中选择物美价廉的供货商。
(2)细化为: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 (略) (略) 地, (略) 地排水设施。
(3)细化为: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钢筋必须有大棚遮盖,水泥应罐装储存。应保证材料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3.取样与试验
(4)原文改为:
承包人应提供两名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人员为监理人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和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07 进度照片与录像
1. 原文最后一句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提交月计量支付报表时(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数码),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关键性的施工程序和隐蔽工程(路基清表、清淤或换填、台背回填等;小型 (略) 理、基坑回填等;桥梁基础施工、基坑回填、满 (略) 理等)承包人应采用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相机拍制录像和高清照片。”
2. 文末增加:“承包人 (略) 工程量施工完成后或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供一套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录像和图片资料。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和发包人 (略) 需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工程子目单价之内, (略) 计量与支付。
102.09 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
文末增加:7、“工程施工涉及上跨、下穿、拼接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或涉及水运通航及铁路运输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拟定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安排 (略) (略) 协调、报批,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上跨、下穿、拼接、平交等施工引起的施工协议、申请许可、安全评审、安全保障、损坏补偿或恢复以及营运损失等一切相应费用。”
8、“涉及河道范围内的桥 (略) 结构施工时, (略) 必要的临时改移或必须在河道范围 (略) 围堰施工的;或跨越河道的桥 (略) (略) 现浇连续箱梁或刚构梁时,需搭设施工支架(或满堂支架),必须在河道范围内筑岛修筑施工平台或铺筑满堂支架基座的,承包人应主动与 (略) (略) 沟通、协调,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与之相关费用应包含在相关工程子目单价内,不单独计量与支付。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计划安排不当(选择雨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河道淤积或堵水引起水毁周边农田、水利设施或其他结构物设施的,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均 (略) (略) 理。
102.11环境保护
1. 一般要求
文末增(7)、(8)、(9):
(7). (略) 、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退还前应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状态或合同规定的要求,对农田 (略) 理表面硬化层和圬工,场地回覆土层达到复耕、环保、水保的要求。交工验收前对达不到要求的临时用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后可指定其它单位完成该项工作,相关费用从原合同单位扣回。
(8).承包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保护环境,应自觉保持道路清洁,开放交通前应全面 (略) ,并不得将生活和建筑垃圾滞留在路面上或抛洒在路基、边坡上。
(9)、其他方面要求
1) (略) 地内不得用 (略) 地、施工临时驻地等其他工程用地。
2)因承包人机械设备使用,影响沿线群众生活生产的,因此而造成的影响 (略) 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严禁在主线内搭设工棚,确需设置的,应报监理同意,并按照活动板 (略) 搭设。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文末增加:6、其他方面要求
(略) 登记、编号,到 (略) 备案,申办上岗证。(姓名、年龄、籍贯、班组、工种、进场日期),并为一线工人办理保险,发放工资卡,每月将工资发放清单 (略) 备案, (略) 后10日内须申办。无证上岗的给予每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
b安全费用范围:足额投入,据实计量的原则。一线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安全评审费等其他安全须投入费用
c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2.1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2)第102.11小节细化为:施工环保及文明施工总额由发包人列支,不作为计量支付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制定具体办法,不保证承包人全额计量;
计量范围主要包括
a抑尘
b降噪
c文明施工宣传
d生活区、 (略) 、梁场、 (略) 等临建的拆除、复垦
e生活区、 (略) 、梁场、 (略) 等日常文明施工工作
f河道、涵洞、通道、边沟、边坡的疏通及垃圾清理工作
g河道施工垃圾的清理及水源保护(含跨越重要河流的桥面径流收集设施)
h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涉及防洪、 (略) 分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i交工后、竣工前的后续文明施工工作
j发包人下发书面文件确定的施工环保其他计量项目
(3) 第102.13小节细化为: 安全费用计量范围。
a一线工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发包人方备案的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计量。统一着装。
b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安全评审费,特种工人上岗证培训费。据实计量。
(略) 安全防护经费。承包人上报方案、监理人审查同意后,下发标准防护图、防护单价。总监办全线统一标准, (略) 验收, (略) 计量。
2.支付
102-3子目费用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进行报价。 (略) 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合同工期内每月安全生产专项基金预算,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在合同金额及发包人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每月根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由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 (略) 计量与支付。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103 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2 临时设施
1.供电
文末新增第(6)款项:
(6)除以上要求外,为便于施工临时供电线路的架设并为后续道路运营电力线路的再利用,统一协调供电关系、缓解施工临时架设难度、降低架设成本、节约资源,发包人就后期运营监控等架设的电力线路事先予以规划, (略) 的前提下,牵头统一组织各标段施工临时主电力线路的架设。施工完工后,发包 (略) 门对可利用 (略) 完好性验收,同时 (略) 评估,并给予可利用线路相应标段一定的补偿,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此项约定并不排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03.03 临时道路、桥涵
2.临时道路、桥涵
(2)删除原文,修改为:“ (略) 道路应充分地方农村道路需求,永临结合为民修路,综合利用。承包人施工期间需使用地方道路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拟用道路的详细情况及说明提交监理人批准。内容包括:段落位置、使用时间、现有路段的路基路面调查、桥涵承载力情况、路基路面桥涵的加宽加固措施及现有道路的彩色照片及全程录像资料等。这些道路必须与当 (略) 有者签订协议后才能使用,同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对于使用地方道路需加宽加固的,按本条款第(6) (略) 。”
(4)文末增加:“未达到要求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协商后可指定其他承包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原合同单位扣回。”
文末新增(5)、(6)、(7)、(8)款:
(5)进场之后标段内纵向施工便道必须打通,并配备专人维护确保晴雨通车。
(6)便道修建标准不得低于:原 (略) 清理、 (略) 理,填筑山皮石厚度不少于60cm,水泥稳定碎石面层厚度不少于 20cm,宽度不小于5.5m,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必要的排水及防护措施;便道与河流交叉应按照实际情况架设便桥,便桥结构应专门设计,宽度不小于4.5m,承载能力必须满足 (略) 的需要,并满足汛期防洪的要求。未经设计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 (略) 设计,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利用原有地方道路,承包人应及时养护和维修,保障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关一切费用 (略) 承担。
无论利用地方道路或新修建便道,均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略) 限载等)。
在工程完工后,不需要保留的施工便桥,应及时拆除。对 (略) 有效清理,以不影响河道正常泄洪或通航功能;对于不需要保 (略) “谁破坏,谁”的原则。
(7) (略) 、 (略) 等大型作业区, (略) 200m 范围内的便道应加铺不低于 C20 级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 20cm。
(8)施工期间, (略) 门对已利用作便道的 (略) 改造、扩建等,承包人应与其协商,确保临时便道满足工程需要,或另选便道。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略)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103.04 临时占地
1.原文第一句修改为:“……当地政府土地 (略) 门……”
文末新增第3、4、5、6条:
3.承包人应制定取弃土(石)场、临 (略)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占地计划表,在 (略) 门或政府批准后,及时抄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严禁擅自随地弃土石。取弃土(石)场、临 (略) 应按 (略) 防护,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沟通地表水系和 (略) 道路;使用后的取弃土(石)场、临 (略) (略) 大面平整,表层至少覆盖50cm以上厚度的土壤,保证达到种植要求, (略) 必要的坡脚护砌,避免水土流失,严禁将不能够作为绿化种植土的弃土石渣等废料掺入其中。
4.如因使用临时占地而引发地方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积 (略) 理并支付赔付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损失。
5.临时用地的使用费和地面附着物、管线设施等 (略) 有拆迁赔偿费用, (略) 调查测算,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单独计量。
6.取弃土(石)场、临 (略) 的用地费用、场地清表、土石方运输费用以及为弃土石需要而设置临时便道、便桥、利用地方道路、采取安全及环保措施等 (略) 有费用(防护排水工程除外)均由承包人承担,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相关项目单价内,不单独计量支付。
新增103.05小节
103.05 取土(石)场的使用
1.取土(石)场占地,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土石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取土(石)场,并办理占用手续(明确占地范围、取土深度、坡度等)。设计的取土(石)场位置,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确实需要变更位置,须上报业主研究并取得批复后方可实施。使用前承包人应将土石质量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承包人应自费修整到 (略) 门或政府签订的临时占地协议约定的状况,同时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取土(石)场使用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退还给地方政府的相关手续。
3.承包人办理移交的取土(石)场,其四周边坡应稳定,场 (略) 平整以便复耕或还塘。
4.对于结合水源工程挖塘蓄水的取土(石)场,承包人应在其周边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略) 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凡是未按上述规定使用、退还取土(石)场,在使用后发生取土(石)场发生滑塌、无法满足再利用功能(蓄水、复耕)、诱发地质灾害及各类安全事故等事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略) 承担。
6.取土(石) (略) 构筑物费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及临时用地的恢复费用)、场地清表以及为取土石需要而有费用(临时用地费用、拆除地面设置临时便道、便桥、利用地方道路、采取的安全及环保措施、拆迁等 (略) 有费用 (略) 承担,考虑在相关子目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1 一般要求
2. 删除原文,修改为:“驻地由承包人在路线附近( (略) 车距离范围内)自行选址并独立建设,场内应 (略) 区域划分,建设 (略) 驻地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
104.0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文末新增第5条:
5. (略) 、住房及生活区建设规模要求参见《 (略)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应合理规划,分区设置。 (略) 地及主要道路应整平、硬化;区内排水设施应完善,环境应保持整洁。
(略) 内生产、 (略) (略) 统一规划,符合文明环保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 (略)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的相关标准。
(略) 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两间 (略) 办公和居住,每间面积不小于15m2,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104.03 工地试验室
1. 将原文中“…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 (略) 门或检测机构核定合格,并须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校正。”修改为“…试验设备在开工前须由省 (略) 门标定,并获得合格证书,以后每年标定一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 (略) 管理需要及合同文件要求,对工 (略) 授权。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经发包人核查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设立及管理、试验检测及人员配置、主要设备及仪器、办公条件及建筑面积等应满足相关要求。除本项目专项条款规定的以外,承包 (略) “ (略) 《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 * 号)”和“ (略) 省交通建设工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 (略) 规定的通知》( (略) [2012]6号)”的要求。
5.删除原文,改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04.05 其他建设
2. 仓库、 (略) (略)
文末增加:
(4) 承包人应为本项目工程建立仓库、 (略) (略) ,占地面积及库存容量必须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并尽量不占用耕地。 (略) 和进出道路应采用厚度不低于20cm的C30水 (略) 硬化,且满足储料、运输、排水等实际使用要求,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5) (略) 应具备完善的排水设施。场内 (略) 道路必须采用砼路面硬化,防止运输污染,保 (略) 条件。
(6) 外加剂等材料必须采用仓库存放。
(7) (略) 建设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应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需要。
104.07 计量与支付
2.支付
删除原文,修改为:“104- (略) 报总价的90%,视其驻地建设和开工准备情况,分期支付,如未按标准化要求完成驻地建设,该项目不予计量;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第200章 路基
第201节 通则
201.02 材料
7.垫层材料
(2) 删除原文,修改为:“排水砂砾碎石垫层粒径不大于50mm,含泥量不超过5%,通过5mm筛孔的粒料应小于30%,小于0.5mm细粒不大于10%,不均匀系数应大于10%,压实后的渗透系数应大于1×10-2cm/s。”
文末增加:
10. 弃方
非适用材料( (略) 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建筑垃圾和杂物),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弃的材料,及必须清运到高速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
11. 利用方
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老路基削坡、反挖、挖台阶,拼宽路基断面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于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
12. 借方
根据设计要求或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从高速公路用地范 (略) 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方。
13. 表土
表土指天然地面表层,不符合路基填方应予清除的土。
14. 透水材料
透水材料指由岩块和砾石组成,最大粒径为300mm,通过0.075mm筛孔的细料含量不大于5%,其塑性指数不大于6。水分在该层可以自由渗透的材料。
201.03 一般要求
1.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
(2)调查与试验
b.删除原文,修改为:“ 承包 (略) 示的挖方、 (略) 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按必做项目和选做项目分类,具体如下:
必做项目: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
(b)颗料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率试验。
(d)密度试验。
(f) 土的击实试验。
选做项目(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指定):
(a)天然稠度。
(e)相对密度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5) 雨季施工
删除原文,修改为:“雨季施工前,承包 (略) 具体情 (略) 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F10—2006)第7.3节有关雨季施 (略) ,并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人审批。雨季施工时应 (略) 排水设施的畅通。开挖土质路堑时,宜分层开挖,保持排水纵横坡,挖方边坡宜沿边坡预留20~30cm厚不挖,待雨季后或绿化前人工修坡到位(相关费用计入挖方综合单价)。开挖土质路堑宜于距路床顶面30cm停止开挖,待雨季后再挖至设计标高。对低洼地段、高填深挖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的土质路堤,应避开雨季施工。”
文末增加:
(7)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雨布、塑料布等防雨设施,用以降雨时覆盖路基, (略) 车安全。
2.排水工程一般要求
(4) 原文第一句末增加:“构造物基 (略) 承载力检测,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 (略) (略) 理,方案经监理 (略) 。”
3.防护工程一般要求
文末新增第(9)款:
(9)防护工程与支挡施工质量技术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要求。
201.04 计量与支付
文末新增:
本项目中土石方挖方、填方和弃方等土石方运输应按监理人和发 (略) ,其中包含的超运距及相关费用均综合在相应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路基段、 (略) 等换填的开挖施工工作宽度作为附属工作内容,不予考虑。
第202节 场地清理
202.01 范围
将原文“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修改为“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包括上跨桥接线等工程范围)及……”
202.02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按设计图纸确定扩建工作界线, (略) 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 场地清理拆除及按规定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和扩建的横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 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 (略) 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 (略) 下一工序的施工。
文末新增第4条:
“4.原地面中桩和横断面实测高程与设计高程误差±10cm以内引起的填挖断面和土石方工程量差异综合在填挖相关费用中,计量时不予考虑。”
202.03 施工要求
1. (略) 地
(1)原文修改为: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原路堤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包括挖除树根)。砍伐的树木应及时运至扩建用地以外, (略) 理。
(2)原文修改为:扩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包括老路堤的边坡坡面)以下至少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 (略) 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按 (略) 填前碾压或反挖。
(3)公路用地范围及原路堤范围内 (略) 挖除,并将坑穴回填夯实。
2. 拆除和挖掘
(1)原文修改为:因建设需要,原有用地范围内的不需保留(不含桥梁)的旧防护、旧排水和其他障碍物等均予以拆除。旧防护、排水设施拆除前,应按要求及时增设临时支护、排水设施,以确保原路基稳定及排水畅通。 (略) 治老路面病害以及确保新老路面结构层有效拼接,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和监理 (略) 指定,应对原路 (略) 铣刨修复。
(3)原文修改为:拆除原有构造物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 (略) 。
文末新增:
3.表土堆放与利用
(1)承包人应于路基两侧合适范围内选择1~ (略) 地,并经监理人批准,用于堆放清理的地表土(含沟塘淤泥等)。临时堆放土方不能影响区域水系的沟通,并设置双层不低于2m高的编织袋支挡,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
(2)临时堆放表土、淤泥在后期集中调配用于中央分隔带、挖方段边坡平台、上下边坡坡面、互通服务区、 (略) 等绿化种植,承包人应保护至绿化施工期完全利用后, (略) 平整,恢复原状。
202.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原文修改为: (略) 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范围(拼宽路基范围以外临时 (略) 等除外),并经监理工程 (略) 实地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略) 包括本次扩建用地范围内及老路基边坡垃圾、灌木、竹林、胸径(即离地面1. (略) 的直径)小于等于15cm的树木(含树根)、废料、表土、草皮以及老路基清坡表土的铲除、 (略) 理及整平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略) 的清理与掘除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土方单价之内, (略) 计量。
场地清理深度超过30cm的区域,按203、204节相应子目计量, (略) 地清理。
(2)原文修改为:砍伐树木仅计量胸径(即离地面1. (略) 的直径)大于15c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砍伐后的截锯、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计量在本次扩建用地范围内,且胸径15cm以上的砍伐树木的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处理、坑穴回填等一切有关的工作。
文末新增第(5)、(6)、(7)款:
(5) (略) 后压实沉降增加的回 (略) 计量,所需费用计入相关综合单价中。
(6)挖方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区域和低填浅挖段不予 (略) 工程量,本项目小型构造物(含明暗通道)所占的清表面积不予扣除。
第203节 挖 方 路 基
203.02 一般要求
5. 文末增加:挖方段作为利用方时,开挖前应清理表层耕植土、垃圾、树根等杂物,经监理工程师检 (略) 开挖。
文末增加:
9. 非适用材料、淤泥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清除干净,清除范围不计路基 (略) 分。
10. 承包人在 (略) 调查地表和地下各种管线, (略) 门做好保护和迁移工作。若因施工造成管线的损坏, (略) 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03.03 施工要求
7. 深挖路堑的施工
(1) 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图纸坡度施工。若实际地质与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应提供修改意见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承包人应根据路堑深度、长度,以及地形、土质、土方调配情况和开挖机械设备条件来确定开挖方式,并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开挖前,应充分作好排水设施,设置截水沟以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坡面的冲刷。
(4) 当路堑较深时,应横向分成 (略) 开挖;路堑既长又深时,应纵向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
(5) 对风化破碎岩体,为保证施工中边坡的稳定和边坡防护的施工,宜采 (略) 开挖,按图纸要求的高度设置平台,形成阶梯式的边坡。
(6) 采用爆破法施工时,爆破后应及时清理移运石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等。突出及凹进尺寸不应大于100mm,否则应用人工清凿或浆砌片石补砌凹陷的坑槽,以维持岩体的稳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文末新增第(7)、(8)、(9)款:
“(7)石方开挖前,监理人需严格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措施、材料使用保管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组织设计,不符合要求则严禁其开工。
(8)由于石方爆破振动和飞石、机械设备振动等导致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或农作物减产等损失,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 (略) 发生的费用。
(9)路堑路床达到设计标高以后,由监理人检查路床承载力是否均匀。如因节理构造、风化破碎、石质软弱、吸水碎解、夹杂软弱土层等原因造成路床承载力不均匀或承载力下降而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超挖回填 (略) 理。原因复杂不易明确时, (略) 门及发包人协商确定。”
203.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原文修改为:路基挖方包括老路的削坡、边坡台阶开挖、路床反挖,新建拼宽路基的低填反挖、断面开挖等工作项目。路基挖方应以设计图纸尺寸和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指定范围为基础,并按设计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开挖横 (略) 计算,以立方米计量。路基挖方费用中包括开挖、挖方材料运至利用 (略) 理以及其 (略) 作业费用。
(2)原文修改为:非适用材料( (略) )是指路基坡脚范围内不能利用的路基挖方利用方及 (略) 路基填筑的基底反挖土方,其工作内容包括挖除,弃方的清运、 (略) 理等。淤泥( (略) )是指路基坡脚范围内断面及其基底,且位于河、塘范围内的淤质土,其工作内容包括围堰,排水,挖除,弃方的清运、 (略) 理等。上述工作项目的数量应 (略) 量测,并经监理工程师校核签认的实际断 (略) 计算,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挖除非适用材料费用中包括开挖、非适 (略) 理以及其 (略) 作业费用;挖淤泥费用中包括围堰、排水、开挖、 (略) 理以及其 (略) 作业费用。发生挖淤泥的路段均不另外 (略) 202-1-a费用。
文末增加:
(6)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按207节坡面排水要求施工的,其中土方开挖并入本节路基挖方203- (略) 计量与支付,不得重复计量与支付。
(7)如发生改河、渠、路等线外工程挖方工作量,一并计入路基挖方203-1子目计量。
文末新增第 (8)、(9)、(10)、(11)款:
(8)本节中土石方运输(含超运)及相关费用均综合在相应子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9) 综合路基挖方弃土、 (略) 设计图对弃、 (略) 规划情况,在本节203-3路基挖方子目中单独计列弃、 (略) 的覆土及绿化,分别按立方米、平方米计量。弃、 (略) 的支挡结构、排水设施等均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给予计量。
(10) 取、 (略) 位置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增运费用以及增加支挡、排水、覆土、绿 (略) 计量,其风险由承包人评估,费用含于相应综合单价中。除非特殊原因,并经监理人审查、业主 (略) 调整、 (略) 增设(减少)的支挡结构、排水设施等工程的费用,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后予以计量。
(11)挖方段基底换填、高填路基基底换填、低填浅挖和清淤等开挖及相关费用在本节计量,回填材料按实际发生分别计入204节利用土石方或借土石填方子目中。如需换填其他材料(如砂砾石等),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支付
(2)删除原文,修改为:“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含超运)、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 (略) 理,以及其 (略) 施工费用。”
第204节 填 方 路 基
204.04 施工要求
1. 一般要求
(5)原文修改为:为保证路堤填筑压实后的浸水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填石路堤以下几种材料禁止使用:
a. 石料饱水极限抗压强度小于15MPa或为易风化、水解的软岩(泥岩、粘土岩、泥砾岩、泥质砂岩、泥质页岩、粘土页岩、炭质页岩、云母片岩、千枚岩等)或强风化的软岩。
b. 石质填料中夹杂5%以上粘土或其它有机类土。
c. 填料岩性或强度相差较大,难以使不同填料分离后分层或分段填筑的。
文末增加:
(9)借方与利用方的实施原则是:合同段内挖方量(包含老路基削坡、挖台阶、老路肩路床反挖,断面挖方等)去除开挖的非适用材料外,按照设计 (略) 利用,利用土方不足时,方可实施借方。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将可利用 (略) 理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利用方和借方 (略) 时,严禁混合填筑,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分开区段和分层施工。
2. 零填挖路基
(1)原文末增加:石质及土石路床零填挖路基由监理工程师检测路床强度及整体性、均匀性后确定是 (略) 理。
3. 填土路堤
文末增加:
(13) (略) 分路段地表覆盖层属晚第四系河湖冲、沉积层,均具中-弱膨胀潜势,为保证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满足填料强度和压实标准及施工要求,应按照 (略) 路基填筑。
9. 桥、涵及结构物的回填
(3)原文修改为:除填石路堤外,结构物回填材料均采用石灰改善土或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或其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填石路堤结构物回填材料宜采用最大粒径10cm的连续级配材料,材料相关要求与填石路堤顶面以下0~25cm材料相同。但无论采用何种回填材料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204.06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原文修改为: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不 (略) 分)施工 (略) 计算,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和借方)分别计算,均按立方米计量,计量的工程数量须经监理工程师校核签认。施工加宽土方(利用方或借方)不计量,其工作费用包括于相关的土方填筑子目单价中。
(8)文末增加:
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并入借土填方204-1- (略) 计量。
(10)原文修改为:
如发生改河、渠、路等线外工程土方填筑工作量,并入本节 (略) 计量。
文末新增第 (12)、(13)、(14)款:
(12)土工织物
土工织物以设计图纸尺寸为依据,按铺设的路床投影面积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范围,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外购、运输、铺设、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略) 有搭接、重叠、翻卷面积计入损耗,不予计量,其费用包含于相关的子目单价中。
(13)冲压等补充压实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14)土石方数量计算时不扣除小型构造物(明盖板通道除外)所占的土石方。
第206节 路 基 整 修
206.03 施工要求
文末增加:
13. 路基坡脚线至征地线之间 (略) 分整修工作在路基顶面和边坡整 (略) 。 (略) 分整修要求:a.外向横坡3%;b.纵坡和高程与路基边沟顶面吻合,不出现平坡或反坡;c.与地表沟、塘、河等水系平顺衔接, (略) 位可采取措施防止冲刷失土;d.土方平整后,压实至85%以上密实度。边坡平台整修工作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前严禁排水边沟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施工。
第207节 坡 面 排 水
207.03 一般要求
2. 文末增加:各种形式的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 (略) 分的开挖,已列入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与支付。
4.原文修改为:各种水沟预制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工程应咬扣精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
207.04 施工要求
1. 文末增加:
(6)采用砼预制块砌筑边沟时,必须在已碾压密实的土方上开挖,边沟坡面应夯实,平整度应符合砼预制块平面要求,使其贴合紧密。沟底砂砾垫层应撒水夯实。边沟底板和侧板应错缝安装,板缝1cm,用7.5#砂浆必须填塞 (略) 理。每50m设置胀缝一道,缝内沥青麻丝填塞。 (略) 需采用15cm宽,5cm厚,15#小石子砼压顶以防板后土方冲刷。在已修整合格的平台上开挖边沟时,开挖的土方严禁在平台上随意堆放,应在边沟两侧平台范围等厚平铺并夯实至85%以上密实度或集中堆放在路基范围外。
(7)石质或土石路床不宜设置预制块边沟,宜采用浆砌片石边沟。
207.06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删除原文,修改为:“非预制板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分不同结构类型按 (略) 列单位计量,跌水、消力池、踏步兼急流槽的浆砌片石、混凝土按 (略) 列单位计量。土方开挖、垫层、土工布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7)删除原文,修改为:“路基线外排水(线外涵或通道涵),按所列子目号以延米计量,单价应综合该子目 (略) 有工作内容。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208.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文末新增第(5)(6)(7)款:
(5) (略) 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回填种植土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工作,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与支付。
(6)子目中未列内容均均作为相关子目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第209节 挡土墙
209.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删除原文,修改为:“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 (略) 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钢材以千克计量,砂砾或碎石等各类垫层以立方米计量。土石方开挖回填、(或换填材料)、挡土墙锥坡填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 (略) 计量与支付。”
第300章 路 面
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02 材料
1. 水泥
文末增加:“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应采用等级不高于32.5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缓凝型水泥,初凝时间4h以上,终凝时间应在6h以上。”
2、稳定土
(1) 原文修改为“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1.5mm,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26.5mm,矿料颗粒级配范围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304-1 水泥稳定碎石颗粒组成范围
通过下列各筛孔(mm)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100 |
90-100 |
72-89 |
60-75 |
50-66 |
44-55 |
27-37 |
15-25 |
12-20 |
7-15 |
5-12 |
4-10 |
2-5 |
(3)将原文修改为“水泥稳定土中碎石的压碎值,对基层和底基层不大于26%;大于9.5mm时,针片状含量小于等于15%,小于9.5mm时针片状含量小于等于18%;细集料(3-5mm、0-3mm)砂当量不小于60%;集料吸水率不大于3%”。
文末增加第5、6款:
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略) 用集料必须采用鄂式机头破、反击式破碎机二破、整性机三破加工生产,不得采用鄂式机反复破碎,以防集料产生内伤,原材料的选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料源质量、级配稳定。
6. 为了减少老路面废料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路面工程造价,在本次扩建中考虑对老路面的铣刨材料回收,并再生利用。
304.0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 原文修改为: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D50-2006)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 )的有关规定。
文末增加:“在工程开工之前15d,承包人应提出几种混合料配合比方案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每种混合料设计均应说明水泥、碎石、水和外加剂的正确百分比,同时应附上试验室对混合料的原材料的试验数据。”
304.04 施工要求
1. 拌和与运输
(2) 文末增加: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必须采用强制式粒料拌和机拌和,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禁止使用多台低产量小型拌和机。
文末增加:
(5)应尽快将拌成的混合料运 (略) ,运输车辆吨位不小于18t,并能保证连续摊铺机作业的需要。
2、摊铺和整型
文末增加:
(3)原文修改为:底基层为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厚度20cm,须采用一次性摊铺、压实;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厚度34cm时须分为上基层和下基层摊铺、压实。在下基层和上基层施工前,须在底基层表面或下基层表面采用液力喷洒机喷洒水泥浆,水泥浆配合比应参照设计图纸要求并报监理 (略) 。水泥浆终凝前1h应尽快摊铺混合料,否则应清理后重新喷洒。底基层、上下基层摊铺前两侧应安设牢固的等厚度(18cm)钢模板,防止压实坍边。
(4)运输车辆在已成型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面上通过时,速度控制在30km/h以内,且应匀速通过,减少不均匀碾压,禁止急刹车,避免表面破坏。严禁用薄层贴补法找平, (略) 部低洼,采用翻松后添加新拌混合料重新碾压。
(5)一个作业区的水泥稳定土应采取相同型号2台 (略) 作业,前后距离相隔5~10m,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 (略) 碾压。车上的混合料必须覆盖,减少水分损失。”
(6)基层、底基层分层摊铺、碾压时。在铺筑上层前,应及时采用机械清扫下承层表面松散颗粒、浮尘等杂物,并立即按设计图纸要求喷洒水泥净浆,确保层间的粘结性能。
4.接 (略) 理
文末增加:
为减少半刚性基层反射裂缝,承包人在摊铺水泥稳定碎石前,应根据监理人或发包人指示要求 (略) 等铺设聚酯纤维布或玻纤格栅。
5、养生
文末增加:“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下基层养生必须采用双层式土工布覆盖,洒水保湿7d,直至28d的洒水养生的措施,上基层养生根据透封层施工情况调整。”
304.06施工要求
1、计量
(1)文末增加:“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略) 示和监理人指示层级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层顶面面积分层计量,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水泥净浆的面积分别按底基层顶面和下基层顶面面积计量。铺设聚酯纤维布或玻纤格栅以平方米计。”
第308节 透层、粘层
308.01 范围
原文修改为:本节工作内容为在沥青面层之间、新老沥青 (略) 洒布粘层沥青;半刚性基层顶面洒布透层沥青。 (略) 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 (略) 作业。
308.02 材料
1.透层
文末增加:
(1)本项目透、封层采用联合施工工艺,不允许在半刚性基层养生结束后喷洒透层油,如果由于洒布车故障原因或乳化沥青供应问题,出现不能在基层表面稍变干情况下及时喷洒,必须经过监理人同意,对 (略) 彻底清扫,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上基层施工碾压结束一段距离后(一般200m左右),透层油应紧接着在上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其用量一般为1.8~2.0L/m2并通过试验段综合确定。待乳化沥青(PC-2)破乳后,采用集料撒布机联 (略) 业,集料规格为3~5mm,用量为2~3m3/1000m2,并 (略) 稳压。
(3)乳化沥青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指导意见要求。
(4) (略) 沥青下面层施工前,应对透、封层表面浮动矿料及杂物用自动清 (略) 全面清扫,污染严重路段应用水提前冲洗,风吹干净,再用智能 (略) 有洒布透层油路段喷洒乳化沥青0.5~0.7L/m2,确保沥青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有效粘结。
(5)透层、封层油喷洒前应清扫基层,撒铺设备的喷嘴应适用于沥青的稠度,确保能成雾状,必须撒布均匀,不得出现花白条。透层油洒布后不得在表面形成能被运料车和摊铺机粘起的油皮,透层油达不到渗透深度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组成设计。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附属工程应予保护,以免污染。
2. 粘层
删除原文,修改为:“粘层宜采用快裂的洒铺型改性乳化沥青,其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宜为0.3~0.6L/m2,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表9.2.3的要求。粘层油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JTG F40—2004的要求,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应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1)沥青层之间必须喷洒粘层油。
(2)粘层油必须采用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喷洒,并选择适宜的喷嘴,洒布速度和喷洒量保持稳定。喷洒时必须成雾状,严禁运料车外的 (略) 人通过。
(3)粘层油应在铺筑前一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或稀释沥青中的稀释剂基本挥发完成后,紧跟铺筑沥青面层,确保粘层不受污染。
4.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
删除原文,修改为:“(6)透封层应采用洁净的沥青面层用石灰岩碎石,规格S14,公称粒径3~5mm,严格控制粉尘含量(小于0.075mm含量比例不大于1%)和含泥量(砂当量不小于70%);施工时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及集料撒布机联 (略) 业,全过程由计算机适时控制,洒布宽度2~6m间随意设定,三重叠喷洒,洒布均匀,并有全自动导热油加油加热系统。”
308.03施工要求
5、喷洒
(3)删除原文,修改为“乳化沥青洒布车必须采用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其洒布速度、喷洒量和喷洒的均匀性有精确的屏幕显示和打印装置。撒布石屑应选择专用石屑撒布机。
文末增加:
(6) 喷洒粘层沥青前,应将下承层表面清扫干净,用吹风机吹净浮灰,雨后或用水清洗的面层,必须蒸发、晒干水分。
(7) 为防止粘层沥青发性粘轮现象,沥青面层间的粘层沥青应在面层施工前及时洒布。洒布后应做好交通管制,禁 (略) 驶。
308.04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将原文(1)中“透层和粘层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的喷洒面积” 修改为“透层按沥青下面层底宽乘以喷洒长度计算面积,粘层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的喷洒面积,同时 (略) 占桥面防水涂料及上中面层之间粘层的面积不予扣除”。
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09.02 材料
原文增加:普通 (略) 用沥青、集料等原材料的整套质量检验由承包人委托,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相关资质单位实施。承包 (略) 使用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全套质量检测报告。此部分检测费用包含于相关项目的单价、总价或费率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粗集料
(2)表309—1中沥青面层用石灰岩集料压碎值不大于24%,上面层吸水率不大于1.7%,中下面层吸水率不大于2.0%。
(3)表309—2中粗集料规格修改为:
表309-2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技术要求
规格 名称 |
公称最大粒 径(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
|
20~25 |
100 |
90~100 |
0~15 |
_ |
0~5 |
|
|
|
|
S9 |
10~20 |
|
100 |
90~100 |
_ |
0~15 |
0~5 |
|
|
|
S12 |
5~10 |
|
|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4 |
3~5 |
|
|
|
|
100 |
90~100 |
0~15 |
- |
0~3 |
2.细集料
(1)删除原文,修改为:
本项目细集料必须采用石灰岩集料(>4.75mm)加工制成的机制砂,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加工,加工设备不得少于2台套,并应具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不得造成污染。机制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颗粒呈现立方体、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与规格应分别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表309-4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规格技术要求
规格名称 |
规格(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机制砂 |
0~3 |
100 |
80~100 |
60~80 |
30~50 |
15~30 |
10~20 |
5~10 |
3. 填料
文末增加:
沥青上面层与特大桥沥青混凝土铺装上、下面层应掺加固体抗剥落剂,不允许使用胺类等液体抗剥落剂。抗剥落剂采用氢氧化钙粉剂(消石灰),生产工艺必须有完善的干法生产工艺,以及良好的高速公路应用业绩、信誉,其用量一般为矿料质量的1%~2%,质量应满足如下表要求,
表309-6 沥青面层用消石灰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质量技术要求 |
表观密度(t/m3) 大于 |
2.5 |
氢氧化钙(%) 大于 |
95 |
有效氢氧化钙(%) 大于 |
92 |
未消解氧化钙 小于 |
1% |
CaO+MgO 大于 |
66% |
含水量(%) 不大于 |
1 |
细度(%) (下列筛孔通过率) <0.6mm <0.15mm <0.075mm |
100 90~100 90~100 |
外观 |
无团粒结块 |
加热 (略) 性 |
合格 |
文末增加第5款:
5.材料管理
(1)沥青 (略) 用材料如集料、矿粉、氢氧化钙粉剂(消石灰)等,由承包人选定 (略) 商,进行材料质量初检,经监理、 (略) 考察,监理工程师校核材料质量合格后,由发 (略) 。监理、发包人的批准不影响施工过程中对 (略) 商的否决。
(2)沥青面层粗细集料应取自同一料源,采用反击式破碎加工,加工设备应性能良好,具备二次选料功能和高效除尘装置,粉尘含量超标的材料严禁使用。如细集料粉尘含量和级配达不到施工指导意见要求,承包人应自备机制砂加工设备和 (略) 二次加工,细集料禁止使用天然砂及石屑。中下面层及机制砂如有可能采用地产非石 (略) 加工,必须经大量试验研究证明其黏附性能等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要求,且经国内沥青混凝土路面专家会议鉴定认可后,报请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生产和使用,否则禁止使用本地产集料。上面层 (略) 岩粗集料应符合高温压碎值的要求。
(3)填料必须使用强基性石灰岩加工的矿粉,严 (略) 生产的生料、半熟料或副产品,拌和机除尘的粉尘禁止使用。
(4)沥青或乳化沥青(用于透封层、粘层) (略) 采购,承包人应加强自检,并应拒购不合格材料,否则由此产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
309.03 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文末增加:
7.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5.3.5 (略) ,增加试验段前的试拌试铺验证工作,试铺长度不少于100m,试铺段位置不得在承包人合 (略) ,通过试铺确定拌和楼的称量系统、各热仓的分布合理性、等料溢料现象、沥青混合料抽提试验,马氏指标验证等,并通过各热仓筛分评价施工级配的波动情况。
309.04 施工要求
1、施工设备
(1) (略)
b、原文“其产量不小于120t/h”,修改为“应采用3000型的拌和机,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240t/h,全过程自动控制,具备精确的逐盘采集打印输出系统。拌和机除尘设备应完好,并达到环保要求。冷料仓数量应满足配合比要求,通常不宜少于5~6个。同时具有添加纤维、消石灰等外加剂的设备。拌和机应配有120t以上热贮料仓和300t以上热沥青导热贮罐,同时,沥青储油灌上方应具有搅拌装置。”
(3)摊铺机械
文末增加d:
“d、沥青混合料采用两 (略) 摊铺,摊铺机应具有当前国内先进性能(不低于沃尔沃8820性能),配备非接触式平衡梁,并经监理人批 (略) ,”
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3)文末增加:
下面层热拌沥青混合料(HMA-70)的施工温度应满足:沥青加热温度为160~165℃;矿料加热温度为175~185℃;沥 (略) 温度为165~175℃;混合料废弃温度为高于195℃或低于145℃; (略) 温度不低于165℃;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155℃;开始碾压 (略) 温度不低于150℃;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80℃;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50℃。
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满足:沥青加热温度为165~175℃;矿料加热温度为170~190℃;沥 (略) 温度为(贮存温度)175~185℃;混合料废弃温度为高于195℃或低于160℃; (略) 温度不低于170℃;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165℃;开始碾压 (略) 温度不低于160℃;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90℃;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50℃。
文末增加(6)、(7)、(8)、(9)款:
(6)拌和机的矿粉或矿粉+其他填料仓必须配备振动装置以防止矿粉起拱,也可由专用管线和螺旋升送器直接加入拌和锅,若与矿粉混合料使用时应注意因密度不同发生离析。
(7)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间歇式拌和机每盘的生产周期不宜少于45s(其中干拌时间不少于5~10s)。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时间适当延长。
(8)间歇式拌和机的振动筛规格必须与矿料规格匹配,最大筛孔宜略大于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其余筛的设置应考虑混合料的级配稳定,并尽量使热料仓大体均衡,不同级配混合料必须配置不同的筛孔组合。 (略) 的等效尺寸和质量必须经过监理人验收后准予使用,并报总监办、项目办审查。
(9)间歇式拌和机必须备有保温性能好的成品储料仓,贮存过程中混合料温度下降不得大于10℃,且不能有沥青滴漏。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h。
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文末增加(3)、(4)、(5)、(6)款:
(3)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18t以上)的运料车运输,但不得超载运输,或急刹车、急转弯调头,避免透层、下封层、粘层及面层造成损坏。运料车的运力应稍有富余,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不少于5辆运料车等候;由于运料车车厢过长导致后轴轮胎不能与摊铺机滚轴有效接触,经常出现漏料和撒料问题,规定运料车整车长度不得大于6.5mm,确保后轴轮胎与摊铺机滚轴有效接触。
(4)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在车厢板上涂一薄层防止沥青粘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混合料离析。运料车运输混合料时必须 (略) 覆盖傅牢、保温,防污染,防雨水。
(5)运料车 (略) 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赃物,否则应洗净轮胎后 (略) 。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或已遇水的均不得铺筑。
(6)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沥青混合料转运车前100~ (略) 停住,不得撞击摊铺车, 然后缓慢将混合料卸入转运车二次拌和后向摊铺机连续均匀地供料。卸料时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 (略) 。运料车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如有剩余,应及时清除, 防止硬结。
4.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文末增加(10)、(11)、(12)、(13)、(14)、(15)、(16)款:
(10)当上、中、下面层已被污染或严重渗水、泛油等时,必须清洗,撒布适量的粘层 (略) 理后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
(11)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应根据拌和机的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厚度、宽度确定,应控制在2~3m/min的范围内,对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速度宜为1~3m/min。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重点对螺旋布料器长度、料位高度、距前后挡板的间距和反向叶片安装,以及熨平板和夯锤组件的安装 (略) 整、摊铺机的收 (略) 检查,必要时更换摊铺机,以消除离析。
(12)摊铺机的螺旋布料器应相应于摊铺速度调整到保持一个稳定的速度均衡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2/3高度的混合料,以减少在摊铺过程中混合料的离析。严禁两 (略) 走过程中停顿和螺旋布料器转动不连续现象。
(13)摊铺机摊铺后混合料,在未压实前,一般不得采用人工修整。当发现存在明显离析时,必须及时更换性能优良 (略) 施工。
(14)对高 (略) 分,能满足摊铺宽度的必须采 (略) 施工, (略) 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等小规模工程,可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 . (略) ;对加宽段三层沥青面层施工,必须采用3台摊铺机同时摊铺,其中主线2台摊铺机宽度不得改变, (略) 位采用调整摊铺机宽度方式, (略) 车和超车道的平整度和消除冷接缝.
(15)摊铺方向按路线 (略) 。
(16)本项目含水稳用摊 (略) 有摊铺机物料仓前缘挡板下应增设柔性橡胶挡板,以防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和沥青混合料在摊铺过程中出现竖向离析。
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1)删除原文,替换为:“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得碾压步骤。每个作业面压路机数量不少于7台,3台双钢轮(2台工作重量不低于13吨,一台不低于11吨)和4台胶轮。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7.4的规定。压路机的碾压路线及碾压方向不应突然改变而导致混合料推移。碾压区的长度应大体稳定,两端的折返位置应随摊铺机 (略) 而 (略) ,横向不得在相同的断面上。”
文末增加(8)、(9)、(10)、(11)、(12)、(13)款:
(8)在不产生严重推挤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 (略) 。同时不得在低温状况下作反复碾压,使石料棱角性磨损、压碎,破坏集料嵌挤。
(9)复压应紧跟在初压后开始,且不得随意停顿。压路机碾压段的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30~50m。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宜安排每一台压路机做全幅碾压, (略) 位的压实度不均匀。
(1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且在当天碾压得尚未完全冷却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压路机和其它车辆,在停放设备地点应先铺设土工布和在施工前也应事先铺设土工布,以减少对沥青路面的污染。
(11)匝道沥青路面的不同沥青结构层层不允许同一天施工,避免因温度过高导致上层沥青压实度不合格。
(12)沥青混合料 (略) 理:上、中、下面层横向接缝应遵循“快速、高温、平顺、密实”的 (略) 采用平接缝,并与中面层横向接缝错开至少10米以上。碾压结束后用5米直尺在横断面方向5个平均位置检测(中、下面层不大于2.5mm;上面层不大于2.0mm),定出接逢位置,用切逢机切割,下面层先切4cm深,中面层先切割2cm,再用搞(或空压机)凿平,及时清理废料、冲洗,经清理、干燥后涂刷乳化沥青,以确保平整度和密实、防渗的要求。 (略) 理:主要对加宽段采用3台摊铺机以热接缝形式接缝,消除由于冷纵向接缝造成渗水、不密实等影响路用性能和外观粗糙、平整度差的特点。
(13)各结构层取芯位置修补:采用车载式沥青混合料保温桶将热料 (略) 进行分层击实,保证压实度。
309.06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原文修改为:“热铺沥青混凝土, (略) 示或监理人批示的铺筑顶面面积, (略) 占的面积不予扣除,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01节 通则
401.01 范围
文末新增第3条:
3. (略) 文件技术规范(见《 (略) 文件》(2009年版)(下册))与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如有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原有结构物的拼宽和维修加固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01.02 一般要求
5. (略) 地
原文末增加:除特大桥、大桥外, (略) 地不应占用路基坡脚线内的永久性征地。
6. 图纸
(1)原文修改为:
承包人开工前应仔细阅读图纸,特别是对原有结构物的拼宽,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8. 安全技术措施
文末增加:
(8)拼宽桥台钻孔桩施工,钻孔平台布置尺寸应尽可能少侵占路基边坡和桥下通道,桥台锥坡拆除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支护措施(如打设钢板维护),确保原桥头路基不坍陷。钻孔结束后, (略) 台身施工、台背和台前填筑以及桥下道路施工。
(9)确 (略) 分封闭高速公路,承包人应在7天前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略) 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交通组织方案。 (略) 门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之后, (略) 施工。
文末新增第9、10、11、12、13条:
9.进场材料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应明确标示规格、 (略) 位、已检验合格的标牌。 (略) 应配备石料冲洗机。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采用满足规范要求, (略) 后必须过筛使用。水泥、钢材、钢铰线需设置防雨、防潮、防尘的专用贮存库。
10.桩基工程不分水中桩和 * 地桩,成桩工艺的变化不调整子目单价,均按不同桩径计量。
11.钢筋笼工艺性定位钢筋、固定气囊钢筋、锚栓钢筋、钢绞线工作长度、箱梁定位钢筋、定位架立钢筋、预应力孔道定位钢筋等均作为有关工作的附属内容,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401.03 质量检验
2.外观要求
(9)删除原文,修改为:“本项目混凝土外观必须保持美观,若存在如颜色差异、表面不平整、蜂窝、麻面、露筋、空洞等缺陷时,必须 (略) 门和监 (略) 处理,严禁承包人 (略) 处理。”
文末新增第(10)款:
(10)对现浇连续钢筋混凝土梁板、翼缘板、薄壁涵身以及大体 (略) 位,承包人应认真做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调整施工配比,并设 (略) 施工质量,确保混凝土振捣密实,规范养护措施,防止出现裂缝或损伤。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402.02 材料
3.文末增加:“钢制内拉杆应配合符合其尺寸的硬塑套管使用,并确保模板的拉杆孔位不漏浆、泌水,拉杆拆除后,应采用预应力管道压浆工艺完成孔道封闭,同时严禁施工污染混凝土外露面。”
402.04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1. 将原文中“…其每块模板的面积宜大于1.0m2。”修改为“ (略) 结构、下部结构、防撞护栏、涵洞、通道均必须使用新加工的大片或整体钢模板(单块模板面积A≥2 m2或单节长度L≥5m),钢板厚度要求5mm以上。在互通立交异形板 (略) (略) ,可使用高档覆膜竹胶板,要求厚度在18mm以上,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模板应采用企口缝并用双面泡沫胶带压缝。16m以上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内模使用钢模板,现浇连续梁应使用一次性非周转内模,其强度和就位、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和混凝土连续浇筑要求并经监理人批准。”
3.删除原文,修改为:“高桥墩立柱必须采用整体式大型组合钢模,模板设计应报监理人批准,钢模分节长度应大于5m,施工程序按先就地组装,检验合格后整体吊装就位,以确保墩柱的外观质量。
梁及墩 (略) 分,应做成倒角或削边,以便脱模。 (略) 示或监理人指示,在结 (略) 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
5. 删除原文,修改为:“模板内应无污染、砂浆及其他杂物。拆除和需要重复利用的模板,表面必须清除干净并及时涂以均匀薄层的脱模剂。脱模剂或其他相当的代用品,应具备有易于脱模的性能,并使混凝土不变色。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剂。”
8. 文末增加:“除小型结构物外,现浇混凝土支架应采用碗扣式或门式支架,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组装支架。 (略) 结构现浇混凝土支架应尽可能支撑在基础混凝土上,不具备条件时应在墩柱内设置临时支撑钢架,钢架应使用工字钢、槽钢,禁止使用钢管。如采用预留孔设置钢架,应在墩柱边缘设置钢垫板防止集中应力损坏混凝土。现浇混凝土连续梁如为多跨现浇,应使用支撑在基础混凝土上的移动式大跨径钢梁支架;如采用满堂支架, (略) 理方案必须经监理人批准,对于软土地基、粘性土硬壳层下卧砂土或软土的地基及砂性土地基,不能以触探法检测承载力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对地基采用碎石桩、搅 (略) 理并提高预压强度、预压期。满 (略) 理表层采用级配碎石、石灰土或二灰土等,处理后应高出原地面至少30cm,在支架两侧各2米 (略) 防雨覆盖,并做好临时排水工作。”
12.文末增加:“当达到设计预压荷载和预压期后,支架沉降仍未稳定,应加大预压荷载和延长预压期,具体数值由监理人确定。如地基承载力偏低或卸载后弹性变形较大,也可采用加大支架宽度的方式,预压荷载不变。”
文末新增第13条:
13. (略) 述的内模是指跨径小于30m的空 (略) 使用的芯模。芯模的种类有新加工的定型钢芯模、钢管芯模和其他材料的芯模。梁板内模除16m(含16m)以下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外,应不使用气囊芯模。芯模的制作与安装要求如下:
(1)在浇筑空心板混凝土过程中,要 (略) 的措施防止“芯模”上浮,以确保空心板顶板厚度与设计值相同,其允许偏差为(+5 mm,0mm)。
(2)为确保空心板底板混凝土的厚度和密实度,必须在底板混凝土浇捣完成后再安放芯模,严禁先放芯模后浇混凝土,以免底板混凝土厚度不足和无法振实而产生纵向裂缝。底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 mm,0mm)。
(3)小箱梁必须使用新加工的定型钢芯模,一般分为多节,每节芯模由几块组合而成,便于支立和拆除,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漏浆和便于脱模。要控制好拆芯模时间,过早易造成混凝土坍落,过晚拆模困难,应根据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拆除时间。
(4)钢管芯模,应用表面匀直、光滑的无缝钢管制作,适用于空心直径大于30cm的空心板梁施工,一般由两节组成,混凝土终凝后,即可从板梁的两端将芯模轻轻转动,然后边转边拔出。
(5)其他材料(如用钢板制作)的芯模施工要求,可参照上述 (略) 。
第403节 钢筋
403.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文末新增第(4)、(5)款:
(4)桩基础、承台钢筋均计入基础钢筋;墩柱、耳背墙、系梁、盖梁、台身及台帽、支座垫石、防震挡块钢 (略) 结构钢筋;箱梁、空心板、连续板、端(中)横梁、跨中横隔板、绞缝、桥面板、湿接缝、封堵钢筋、桥面铺装钢 (略) 结构钢筋;桥头搭板、护栏钢筋、伸缩缝预埋钢筋计入附属结构钢筋。防震锚拴钢筋、泄水管补强钢筋、预应力波纹管定位钢筋、螺旋钢筋均不单独计量。
(5) (略) 结构按千克计量,单价中包括各类钢材采购、加工、除锈、油漆、安装、 (略) 有相关内容。
第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4.02 施工要求
1. 一般要求
文末增加:
(5)本工程桥台及桥墩基坑应在设计基底高程以下超挖不少于10cm,并回填浇筑C15素砼垫层。为钢筋绑扎、模板架立和砼振捣提供工作面
3.回填
(1)文末增加:“本工程桥台及横向构造物基坑的回填,应采用手扶式振动夯或其他小型压实设备压实至密实度93%以上。桥墩等土石方填筑范围以外的其他结构物基坑可用素土回填至天然密实度以上或采用砂砾石回填。
404.03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4)地基检验可采用如下方法:
文末增加:“基坑承载力检测点的密度应满足代表性要求,对于小型结构物每半幅至少测3点,对于桥台或桥墩扩大基础每半幅至少检测5点,测点应在基坑表面-30cm、-60cm、-90cm (略) 按土质及含水量变化情况选定。所有测点及深度的承载力均应大于图纸要求。测点探坑采用级配碎石分层回填夯实。如果基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应按设计或监 (略) 处理,费用按 (略) 计量。”
404.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 删除原文,修改为:“基础及结构性挖方视为结构工程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支付。”
文末新增第(6)、(7)款:
(6)一般基坑开挖和回填工作内容包含于相应的结构工程综合费用内, (略) 计量支付。
(7)无论图纸有无规定,本工程桥台及桥墩若为扩大基础,则基坑至少均应在设计基底高程以下超挖100mm并浇筑C15号混凝土,为钢筋绑扎、支侧模和混凝土振捣提供工作面, (略) 增加的基坑开挖和回填混凝土均作为结构工程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支付。
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405.02 一般要求
文末新增:
“4.每根桩在凿除桩头混凝土并清除洁净后,从2个侧面各拍1张照片,立柱钢筋笼绑扎完成后再从另外2个侧面各拍1张照片。照片应同施工记录、检测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5. 灌注桩施工前应具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地质情况复杂地区的大直径嵌岩桩,宜有每桩一孔的钻探资料,并宜 (略) 工艺试桩,获得相应工艺参数后再正式施工;临近提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时 (略) 门规定。”
“6. 明确要求桩基础开工前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挖孔桩孔口应设置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的护圈 ,桩基施工平台顶面高程要高于最高水位1.0m以上。”
“7.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标准,其中摩擦桩的沉淀厚要求: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对于桩径≤1.5m的桩,≤200mm;对桩径>1.5m或桩长>40m或土质较差的桩≤300mm。”
“(8)混凝土标高的要求为:灌注桩的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出不小于0.5m,在较差地质条件下,应适当提高灌注高度。”
“(9)在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中要求对清空后 (略) 检验;另新规中要求钢筋捡孔器的外径不小于桩孔直径、长度宜为外径的4~6倍。“
“(10)
405.03 材料及水下混凝土
2.水下灌注混凝土(导管灌注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6) 缓凝外掺剂,只有得到监理人的批准,才能采用。
删除原文,修改为:“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必须经监理 (略) 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水下混凝土配置中对粗集料的选取要求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经的1/6~1/8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应大于37.5mm 。
(8)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当桩径<1.5m时,塌落度宜为180~220mm;当桩径≥1.5m时,宜为160~200mm,且应考虑气温,运输等影响。
405.04 钻孔
2.钻孔时采用长度适应钻孔地基作件的护筒,保证孔口不坍塌及不使地表水进入钻孔,并保持钻孔内泥浆表面高程。护筒应符合以下要求:
(7) 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图纸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 (略) 。有冲刷影响的河床, (略) 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护筒内径大于桩径至少200mm;深水基础中护筒的平面位置偏差不大于80mm。
文末增加:
“护筒底端埋置深度,在 (略) ,对于粘性土应为1.0~1.5m。
对于砂土不得小于1.5m,并将护筒周围0.5~1.0m范围的土挖除,夯填粘土至护筒底0.5m以下。
在深水河床为软土、淤泥、 (略) ,护筒底端埋置深度应不小于3.0m,当软土、淤泥层较厚时,应尽可能埋入到不透水软土层内1.0~1.5m或卵石层内0.5~1.0m。”
文末新增第(11)款:
“(11)对地下水丰富或有承压水的粉细砂钻孔桩,可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成孔质量:
a.增加护筒水头高度。
b.延长泥浆循环路径及时间。
c.控制钻进速度,加长钻头空钻时间,增加护壁厚度。
d.除及时添加膨润土外,可采取加入羧甲基纤维素钠防止孔壁剥落,加入水解聚丙烯增加泥浆稠度等措施保障泥浆性能技术指标。”
405.06钻孔工序
增加405.06-5条,为:
5.桩的钻孔和开挖,应在距其5m内的任何混凝土灌注桩完成24h后,才能开始,以避免干扰邻桩混凝土的凝固。
405.07清孔
增加405.07-4条,为:
4.基桩 (略) 两次清孔。
405.09 钢筋骨架
文末新增第5款条:
“5.为减少骨架安装时间,应根据骨架总长合理确定单节长度,尽量减少就位时接头数量。”
405.11 质量检验
3. 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对下列规定的钻孔桩,采用经监理人同意的低应变反射波法或高应变动测法或超声波法,进行桩的质量检验和评价。
(1)小桥选有代表性 (略) 位的桩及桩长大于45m的桩,应采 (略) 检测,其余小桥的钻孔桩,可采用低应变 (略) 检测;
(2)中桥、大桥及特大桥的钻孔桩,应采用超声波法 (略) 检测。
删除原文,修改为:
“混凝土灌注桩在灌注完14天后, (略) 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 (略) 无破损检测,同时还应按该合同段混凝土灌注桩总量的2%抽检频率(同时每桥不少于21根)进行随机取芯检测,该项费用均作为混凝土灌注桩附属工作, (略) 计量。
如按图纸要求需要布设声测管的,该项费用作为混凝土灌注桩附属工作, (略) 计量。
同时发包人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 (略) 抽检,如果检测合格,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应在工地配备能对全桩长钻取70mm直径或较大的芯样的设备和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分包给经监理人 (略) 来承担钻取芯样的工作。
将原文“…在工地配备能对全桩长钻取70mm直径或较大芯的设备…”修改为“…在工地配备能对全桩长钻取100mm直径或较大芯的设备…”
405.13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 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以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 (略) 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 (略) 地面线为分界线, (略) 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 (略) (略) 分,将不予计量。
删除原文,修改为:“钻孔灌注桩不分 * 地桩和水中桩,以实际完成并以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 (略) 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顶。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 (略) 地面线为分界线, (略) 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 (略) (略) 分,将不予计量。”
(4) 监理人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删除原文,修改为:“承包人按该合同段混凝土灌注桩总量的2%抽检频率(同时不少于2根)进行随机钻取芯样检测,该项费用均作为混凝土灌注桩附属工作, (略) 计量。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增加的质量检测,如经检验质量合格,相关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否则由承包人承担。”
文末新增第(5)款:
“(5)若承 (略) 实际情况提出承台或系梁抬高时,在征得设计单位和监理人的同意以 (略) 门审批后方可变更,由其造成桩基发生的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计量。”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410.02 集料
3.粗集料
(8)文末增加:“本工程C40以上强度混凝土 (略) 饱水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强度应大于120MPa,针片状含量不大于5%,含泥量不大于0.5%,泥块含量不大于0.2%, (略) 洛杉机磨耗实验,损失量应小于35%。对于高标号混凝土用碎石,监理人应从料源(开采面情况)控制其质量稳定性, (略) 采购。根据开采面表层剥离与破碎面风化情况,可选做软弱颗粒试验,软石含量应小于3%。表410-6及本条第(5)款内容按本条款做相应调整。”
410.04 水泥
6.文末增加:“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可能已受潮的水泥必须做复核试验,监理人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或不得使用。”
文末新增第8、9条:
8.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存放,严禁混合使用。
9.监 (略) 水泥的数量、生产日期、存放地点、 (略) 位、使用时间等做出详细记录。
410.05 外加剂及混合材料
1.外加剂
(3)文末增加:“所有混凝土外 (略) 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无论送样合格与否,并不防碍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质疑。同时监理人的审批不解除承包人对使用外加剂引起的相关质量责任。”
410.10 混凝土浇筑
1.一般要求
(3)文末增加:“混凝土浇筑前,监理人应严格审查承包人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浇筑能力,如因混凝土浇筑过慢,混凝土外露面模板粘附的砂浆干硬化造成麻面、花纹等外观缺陷, (略) (略) 理。”
410.11 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
1. 基础及墩、台
(1)文末增加:
f.浇筑基础混凝土前, (略) (略) 理。
(2)文末增加:
g. 滑模施工的机具设备、运输能力、施工力量应满足滑模浇筑要求,确保昼夜不停连续作业(一般应有2-3套滑模设备)。
h. 在滑模施工的全过程中, (略) 墩身的垂直和扭转检测,每提升一次模板,观测一次偏差(一般采用滑模的吊线垂球与地面上预设 (略) 对比观测),若偏差超过允许值, (略) 纠偏纠扭。
i. 为确保出模后的混凝土光洁美观, (略) 装置有自动控制润滑剂的喷洒设备,以减少钢模板与混凝土之间的摩擦。
文末新增第9、10条:
9.支架浇筑钢筋混凝土连续梁
(1)在支架浇筑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施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施工方案(包括拟采用的施工工艺、支架图纸、静力及变形计算等)报请监理人审批,未获批准不得施工。
(2) (略) 段, (略) (略) 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固后方可搭设支架。支架搭设应符合技术规范第402节有关规定。
(3)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及支架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设置施工预拱度。
(4)为防止支架不均匀沉降引起混凝土开裂,在浇筑前应对支 (略) 拟预压,使支架充分变形,预压后的支架标高与设计不符合时, (略) 调整,预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逐步撤除。
(5)连续箱梁混凝土浇筑时,应从跨中向两端墩、 (略) ,全部混凝土宜在最初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若不能一次浇筑完成,可分二次,第一次先浇筑底 (略) 以上30-500mm,第二次浇筑腹板、顶板及翼板,在第二次浇筑前,应检查支架有无压缩及下沉,并塞紧各楔块,以减小沉降。
(6)除非监理人批准,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之前,不得拆除支架。
(7)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 (略) 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 (略) 。
10.空心板绞缝混凝土浇筑
(1)空心板绞缝混凝土是空心板横向连接和空心板结构整 (略) 位,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浇筑。
(2)空心板安装前,板侧面( (略) 位) (略) 凿毛洗净。
(3)空心板安装后,板底( (略) )应设置底模(可用铁丝吊木板或圆管,严禁塞水泥袋纸代替),以防漏浆。
(4)绞缝中杂物、碎屑必须清理干净,绞缝钢筋应正确定位。
(5)浇筑绞缝混凝土前, (略) 位应洒水润湿。
(6)绞缝应按设计要求浇筑高标号(C40及以上)小石子混凝土,并用插钎细心捣实。
(7)绞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生,养生期间严禁堆放建 (略) 车辆。
(8)除非监理人批准,绞缝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前,不得施工桥面混凝土铺装层。
(9)浇筑的绞缝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值后, (略) 梁板底板勾缝,桥跨可视范围内应设置凹缝。先凿缝,深度控制在3.0㎝左右,勾缝完成后深度应控制在比梁板底略凹0.5㎝左右,确保外观视觉效果。
410.15 混凝土表面的修整
文末新增第9条:
9.按 (略) 的规定:上述混凝土表面的任何修整,均应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后才可由监理人批准实施。
410.16 混凝土养生
1.一般要求
文末新增第(8)款:
(8)承包 (略) 地,宜考虑夏天 (略) 温度的影响,梁板应选取东西向放置,且要覆盖养生完好,并且符合相关存放要求。
410.19 质量检验
4. 混凝土检查
文末增加:
(4)砼强度是重要技术指标,除砼浇筑过程中预留试件强度合格外,各构件(特别是预制砼梁板)必须增加强度的无损检测,具体要求为:
a.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砼构件整体性检验有疑议或在施工中遇到的任何异常情况,说明构件质量有可能低于要求的标准时,应采用钻芯取样与无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构件合格与否;
b. 当监理工程师对每一砼构件的复查、试验结果及施工记录都认可后,监理工程师应以 (略) 批准,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 (略) 构件的其它工作;
c. 每种强度的配合比设计都需要总监 (略) 平行试验,并取得其批复后方可使用。
文末新增第10条:
10.本节各种混凝土结构检查项目表中的混凝土强度是重要技术指标,除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预留试件强度合格外,各构件(特别是预制混凝土梁板)必须增加实体强度无损检测,具体要求:
a.承台、墩台身、台帽或盖梁必须按20%的 (略) 无损检测,验证预留试件强度的可靠性和构件实体强度。
b.预制或现浇的混凝土梁板必须按100%的 (略) 无损检测,验证预留试件强度的可靠性和构件实体强度。
以上两项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如果监理人对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检验有疑义或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说明构件实体质量可能低于要求的标准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和无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判定构件的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必要时应邀请 (略) 判定。如构件实体质量不合格,则所有相关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构件实体质量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当监理人对每一件混凝土构件的复查、试验结果及施工记录都认可后,监理人应以 (略) 批准。在未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前, (略) 构件的其他工作。
e.每种强度的混凝土配合比设 (略) (略) 平行试验和验证试验,中 (略) 审批。
410.20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3)原文修改为:新建桥梁和老桥面维修的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计量与支付, (略) 位的桥面拼接缝及梁板湿接缝砼在本节计量,结构钢筋在第403节计量。
文末新增第(5)款:
(5)其他附属计量:
a.支座垫石、防震挡块等混凝土计入410- (略) 结构。
b.现浇绞缝、桥面板、湿接缝、连续板、端(中)横梁、跨中横隔板等混凝土均计入410- (略) 结构现浇整体化混凝土,绞缝砂浆、PVC管等综合在报价中, (略) 计量。
c.桥头搭板、护栏等混凝土计入410-6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相关图示预埋材料、 (略) 计量。
d.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端混凝土计入相应预 (略) 结构中。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411.06 预应力钢筋管道的安装和成型
2. 波纹管的安装
(3)文末增加:
浇筑砼前,监理工程师需全面检查波纹管安装质量,包括管道的纵横坐标精度、绑扎固定能否满足砼施工要求、以防止施工中波纹管移位造成板壁砼张拉中出现沿波纹管方向的应力裂缝。对大跨径预制梁及现浇预应力砼,波纹管内应预设略小直径的胶管或硬塑芯管防止管道变形或堵塞。
411.07 预应力砼的浇筑
1. 一般要求:
(2)d. 文末增加:
承包人的砼生产和施工能力应和一次浇筑的最大体积砼总量及要求完成时间匹配,对较大截面预制梁或现浇梁板,应采用水平分层与斜向推进结合的方式浇筑,防止初期砼初凝影响强度和产生砼表面水波纹影响外观。
(2)f. 文末增加:
梁端锚固区预埋钢板及螺旋筋范围内的砼浇筑是质量控制重点,在预应力张拉前监理工 (略) 张拉端的砼外 (略) 检查,如发现蜂窝、空洞或回弹强度不足等现象,在彻底 (略) 理合格前,严禁下一工序施工。
文末增加(2)i:
i. 预制梁的张拉应严格控制张拉时梁体强度,张拉后梁体最大起拱度偏差应控制在设计值的+20%范围。禁止由于进度、设备或养生原因提前或推迟张拉时间。
411.08 后张法预应力
2. 施工要求:
文末增加:
(9)除直束钢绞线外,张拉时禁止一端张拉。 (略) 应采取锚下应力与伸长量双控法施工。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412.02 一般要求
3. 文末增加:
预制梁临时贮存在墩顶时,严禁重叠存放两层以上并防止偏心存放。
9. 文末增加:
采用导梁或架桥机安装梁板时,设备和运梁引起的桥面最大荷载及弯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安装荷载详细审核验算,不符合要求严禁施工。调整桥面梁板联连模式中设备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2.03 梁板的安装
文末增加:
6.当桥面设计有纵坡时,同一根盖梁前后支座垫石应根据桥面纵坡设置高差,而不应在同一平面内。调整纵坡、横坡、合成坡时,应设置锲形钢板。锲形钢 (略) 理并与梁板固定,使支座的上下支承面能达到密贴而均匀受力。锲形钢板不应由2块及以上钢板叠加调整,并严禁用砂浆、油毛毡、橡胶板、木板等材料垫高支座。
第415节 桥面铺装
415.01 范围
原文修改为:
本节工作内容为新建桥梁、部分老桥面改造水泥砼桥面铺装和桥面防水层。
415.02 材料
1. (略)
(略) 应符合中华 (略) 业标准《 (略)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 (略) 》(GB/T * 02)及设计图纸有关要求。
护栏钢管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5. 防水层
文末增加:
(5)本工程采用渗透型混凝土表面防水剂和道桥用聚合物改性(氯丁胶乳)沥青防水涂料相结合的设计。所用防水层材料的相应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图纸和以下要求。
混凝土表面防水剂(渗透型)技术标准
序号 |
测试项目 |
性能指标 |
1 |
外观 |
无色透明,无气味。无毒的水性溶液 |
2 |
粘度 |
10.5±1S |
3 |
密度 |
>1.0 |
4 |
PH值 |
13±1 |
5 |
渗透性 |
24h渗透深度>10mm |
6 |
不透水性 |
>0.3 MPa |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氯丁胶乳)(PB)II型性能技术标准
序号 |
项目 |
性能指标 |
1 |
固体含量 |
≥50% |
2 |
不透水性 |
动水压0.3MPa,保持2h,不渗水。 |
3 |
耐热性 |
165℃±2℃,加热5h,无起泡,无流淌和滑动。 |
4 |
抗格破及渗水 |
暴露轮碾试验(0.7MPa,100次)后,0.3MPa水压下不渗水 |
5 |
低温柔韧性 |
-20℃,冷冻2h,绕Φ10mm弯板,无裂缝。 |
6 |
抗裂性 |
基层开裂2mm,涂膜无裂纹。 |
7 |
断裂延伸率 |
≥800% |
8 |
耐酸性 |
2%H2SO4水溶液浸泡10天无变化 |
9 |
耐碱性 |
2%Ca(OH)2水溶液浸泡10天无变化 |
10 |
涂料与水泥混凝土粘结强度 |
≥0.6MPa |
11 |
抗剪强度 |
25°C≥1.5MPa,35°C≥1.0 MPa,65°C≥0.75 MPa |
12 |
表干时间 |
不大于4小时 |
13 |
实干时间 |
不大于8小时 |
6.防水涂层对砼桥面板亦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以保证沥青铺装层粘结力的需要,并在粗糙桥面板上具有良好的密贴性。防水层粘结后不得夹有空气层或空鼓现象。
415.03 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文末新增第(7)(8)款:
(7)防水混凝土桥面铺装的配合比和外 (略) 试验室批准,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浇筑质量。如施 (略) 测试抗渗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时, (略) (略) 理。
(8)为保证桥面防水的质量,桥面铺装混凝土在设计铺装厚度上增加8mm,在施工桥面防水前铣刨加厚的混凝土至设计厚度。
2.混凝土桥面的铺装
文末新增第(7)、(8)款:
(7)本工程混凝土桥面铺装采用半幅一次浇筑成型方式施工,承包人应按设计宽度加工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要求的桁架式振捣梁,并经监理人验收后使用。
(8)混凝土桥面铺装采用覆盖养生,在桥面全范围铺设土工布后用防雨布封闭。覆盖时间不少于14天。如因混凝土拌和、浇筑质量控制及养护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铺装层表面裂纹超出设计要求时, (略) (略) 理。
4.防水层
(1)原文修改为:本工程采用的桥面防水层总体布设要求为铣刨桥面水泥砼铺装(深度5mm)+渗透型砼防水剂(不少于二涂)+聚合物改性(氯丁胶乳)沥青防水涂料(不少于二涂)。桥面铣刨需采用铣刨机按 (略) 水泥砼铺装和桥头搭板铣刨。防水剂和防水涂料仅喷洒于 (略) 位,且须采用雾化程度高、喷涂面均匀的洒布设备喷洒。具体施工工艺和要求详见图纸。
文末增加:
a.混凝土桥面铣刨
水泥混凝 (略) (略) 理,铣刨设备应使用国际先进型专用精准铣刨机,以利于提高防水层与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及混凝土界面的嵌锁力和磨阻力,并可增加层间的抗剪强度。精准铣刨机一次(单向)铣刨宽度必须在2m 以上,铣刨深度宜在5~8mm,铣刨机精度为1mm,严禁铣刨机在工作过程中漏油,造成桥面二次污染。铣刨工作内容含桥(涵)头搭板。 (略) 铣刨施工不理想的桥面,应采用机械凿毛或 (略) (略) 理,确保清理表层水泥混凝土浆体。
b.清理基面
混凝土桥面在防水施工前应清除桥面水泥浮浆、钢筋等尖锐突出物、污染沉积物(灰尘、污物、柴油/汽油溅污物等)、表层 (略) 等。
专用桥面铣刨机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选用性能为国际先进型的铣刨设备,铣刨边缘整齐平整,铣刨深度宜为3~5mm。
②铣刨后的废料应自动收集装车,并配备自动收集清扫机清扫铣刨后余留的浮灰。铣刨收集的废料必须按 (略) 处理。
③ (略) 桥面平整度较差,导致铣刨机无法铣刨到位或漏洗,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桥面机械凿毛或抛丸清理设备,辅助清理施工,不得出现漏铣。
④在铣刨过程中应配备带有高压水枪的洒水车,随铣 (略) 冲洗,确保冲洗后基面洁净。
c.喷洒水泥混凝土表面防水剂(渗透型)
① (略) 防水涂料施工前,应用吹风机(约1.4m3/秒)彻底吹干净,并配备必要 (略) 清扫。 (略) 位用自来水或清洁水冲洗表面浮灰,喷洒足量的水使基层完全湿润。
②基层湿润表面无浮水时,用低压喷雾器喷洒防水剂于基层表面,其每遍喷洒用量为0.3kg/m2。当防水剂 (略) ,表面无明显湿润状态时,再喷洒第2遍防水剂。防水剂渗透深度不低于10mm。
③喷洒第2遍防水剂后,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涂层蒸发情况约2~3小时,基面将要干燥时(面干饱和状态),应再喷洒清水养护24小时以上。施工时应密切注意防水剂与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由于时 (略) 产生的化学反应,即泛白现象。
d.喷洒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①桥面防水涂料施工必须采用国内先进型专业防水涂料喷涂车辆,且雾化程度高,喷涂面须均匀。
②防水层应做3遍喷涂,每遍喷洒用量为0.5kg/m2,保证防水涂膜均匀、平整、无夹层现象。
③喷涂第1遍桥面防水涂料时,应在涂料中掺加一定量的表面活性剂,使涂料稀释,增加活性,便于渗入基层毛细空隙,提高整个防水涂膜的粘结强度和抗剪强度。
④喷涂第2遍涂料,应在第1遍涂料实 (略) (一般3h)。喷涂第3遍涂料时应在第2遍涂料实 (略) (一般6~8h)。3次喷涂施工用量应在1.5~2.5kg/m2范围内。
⑤桥梁防撞墙两边应由专人执挡布,以防造成污染。
⑥防水涂膜必须涂刷防撞墙与桥 (略) 向上5cm,以保证因桥面板与防撞墙两次浇注而形成接缝渗漏,但不作为计量支付范围。
⑦为防止摊铺机轮碾和大吨位运输车辆破坏聚合物改性沥青(AE-1)粘结防水层,应提出保障和及时修复措施。
⑧施工应快速简便,有利于环境保护。涂料施工采用水性冷施工(L型)作业、采用机械化作业,施工中无有害气体产生。
e.材料准备与材料试验检测
本项目渗透型防水剂与道桥用聚合物改性(氯丁胶乳)沥青防水涂料(PB)Ⅱ型材料应选用在高速公路应用业绩良好的产品,由承包人自购后供应至桥面粘结 (略) ,不得随意存放。进场材料每批应集中堆放,其数量由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进场的每批产品(15吨/批),承包 (略) 检验报告单、以往应用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 (略) 现场材料抽样试验检测,对表415-2-1和表415-2-2中的材料通用性能和应用性能按中华人民 (略) 业标准《道桥用防水涂料》(JC/T *** ) (略) 各项技术指标检测,并明确试验结论。 (略) (略) (略) 相关指标检测,可委托相应资质要求的 (略) 抽检判定材料合格与否,抽样样 (略) 试验室和监 (略) 共同取样,且符合相关试验规程要求。
f. 现场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选择具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且被证明具有良好信誉的粘结防水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施工桥面粘结防水层前1个月,应上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承包人应充分调研桥面铣刨和粘结防水层的施工与材料的综合单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否则发包人在合 (略) 调整,确保工程质量; (略) 文件确定的每 (略) 喷洒。每座大桥用防水材料应集中堆放并经监理工程师统计合格数量, (略) 文件规定的每遍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5% (略) 罚。
g. (略) 检测
(略)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 实施)中表8.12.1的有关规定。
415.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原文修改为:桥面铺装应按图纸设计尺寸和实际量测,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
(2)原文修改为:桥面防水层分为水泥桥面及搭板铣刨(深度5mm)和防水粘结层 (略) 计量。水泥桥面及搭板铣刨(深度5mm) (略) 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其计价中包括施工放样、铣刨、局部人工凿毛、清洗桥面(搭板)、铣 (略) 理等与 (略) 工作费用。防水粘 (略) 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其计价中包括基面清理、桥梁设施防污、喷洒防水剂、喷洒防水涂料、养生、防护等与 (略) 工作费用。
文末新增第(5)款:
(5)桥面铺装包括安装综合排泄水各类管件、补强钢筋等工作内容,相关费用综合在桥面铺装报价中, (略) 计量。
第416节 桥梁支座
416.02 一般要求
文末增加4、5、6、7、8款:
4.建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责任台账,对 (略) 统一编号,记录每个支座安装的施工责任人、质检责任人以及监理责任人。
5. 橡 (略) 后和安装前,应仔细检查产品及合格证书中有关技术性能指标,并与检验检测相对照,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除不得使用外,应立即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
6. 支承垫石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顶面标高准确,表面平整,支承垫石水 (略) 于同一平面内,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避免支座发生偏歪、不均匀受力和脱空现象。
7. 安装前应将墩、 (略) 清理干净,将设计图上 (略) 位置标在支承垫石及橡胶支座上,橡胶支座准确安放在支承垫石上, (略) 线 (略) 线相重合。
8. 吊装梁、板前,抹平的水泥砂浆必须保持清洁。安放时就位准确且与支座密贴,如发现问题,必须重新吊装,并采取措施确保梁体安放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417.01 范围
文末增加:
6. 老伸缩缝拆除
老桥伸缩缝应按图 (略) (略) 拆除。拆除施工应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具的方式,严禁损坏梁板或桥台结构物。如因施工不当造成结构物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文末增加:“ (略) ,由专业生产、安装企业施工。承包人工作范围为:在梁板施工时按图纸要求预埋安装伸缩缝的钢筋,并预留伸缩缝缝口槽;同时,在完工交验过程前,为保障 (略) 和防止杂物堵塞梁端间隙或缝口砼损坏,均 (略) (略) 理。除已明确计量项目外, (略) 有工作均为其附属工作, (略) 计量。
由于桥梁伸缩缝安装计划在沥青混凝土桥 (略) ,在工程交工前,路基监理人应组织路基承包人或会同路面监理人及路面承包人对桥梁伸缩缝预留缝槽、钢筋以及梁端间隙等予以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将缝口伸缩缝钢筋及预留缝槽的保护移交给路面单位,待路面施工完成后,再由路面监理人组织伸缩缝施工单位验收接收,并保留相关交验资料。
如发现以上交、接单位未尽到应有的责任,且经监理人书面告知后, (略) 理或完善,监理人在书面通知7天后, (略) 理或完善费用,该费用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
417.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删除原文,修改为:
“桥面伸缩装置按图纸要求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型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等作业。
(略) 实施,支线上跨桥的伸缩缝分型号按延米分别计量。
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和聚 (略) 砼等,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综合在报价中, (略) 计量。
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和安 (略) 需的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
文末增加:
老伸缩缝拆除按图纸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延米计量。拆除的老伸缩缝缝体由 (略) 处理,计价中包括施工放样、人工凿除、清缝、桥下防护、拆除 (略) 理等与 (略) 工作费用。
伸缩缝计量支付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整体性能检测报告。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
419.05 施工要求
文末增加:
8.拆除
(1)排水性质的圆管涵拆除项目有:
a. 浆砌片石洞口锥坡及基础;
b. 浆砌片石洞口外隔水墙及铺砌;
c. 混凝土隔水墙。
(2)灌溉性质的圆管涵拆除项目有:
a. 浆砌片石洞口边坡铺砌;
b. 钢筋混凝土渡槽;
c. 斜交涵洞的斜管节(最外侧一节)。
(3)拆除宜按照先外后 (略) 。洞口及斜管节拆除过程中,应 (略) 的加固、临时排水和防护措施,以保证高速公路原路基的稳定。
9.拼宽
(1)有二次开挖要求的圆管涵,应严格按照200章的 (略) ,正式拼宽之前,应清理老涵内淤积物,并埋设临时涵管,以保证排、灌系统的畅通。
(2)新老圆管涵之间应设置10mm的接缝(伸缩缝)。
419.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文末增加:
(5)老圆管涵洞口、八字墙等项目的拆除和拆除过程中的防护工程,以及拆除材料的运输、堆放、废弃等作为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6)原涵洞清淤、 (略) 理等均作为涵洞拼接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604.02 材料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4)修改为:标志基础、警示墩、 (略) 用的钢筋、水泥、粗细集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等材 (略) 《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 )的要求。
(5)条款文末增加:
a.所用 (略) (略) 理。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 (略) 理 (略)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66)的规定。
b.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
2.文末增加:警示桩(墩)涂料必须选用耐久性强,质量可靠、不易污染的材料。
604.03 施工要求1.标志定位与位置
增加:
拆除:
道路交通标志更换前 (略) 分按设计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拆除,拆除不应损坏其他 (略) 分,拆除的道路交 (略) 件其产 (略) 有,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地点统一堆放。
2.基础
文末增加: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浇注混凝土时,应注意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4. 标志板制作安装
增加:
(9)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10)标志板安装到位后, (略) 版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11)标志内容要完整规范、信息准确,发现错漏现象应 (略) 门联系,不得随意更改。
604.05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交通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监理人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2)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所有支承结构、基础、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 (略) 计量。
(3) 里程标和公路界碑、百米桩、示警桩、道口标桩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以个(组)为单位计量。
(4)混凝土的立模、钢筋、浇筑、养生及安装埋设等均属于承包人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 (略) 必需的费用,是对完 (略) 偿付。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605.03施工要求1.路面标线
(1)修改为:设置标线的路面应清扫路面的泥土污染和杂物,必要时配合人工使用钢丝刷或清水冲洗,做到路面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10)文末增加:涂料在熔化过程中要搅拌均匀,严格控制温度(范围),避免温度过高导致涂料变色,涂料涂敷到路面瞬间温度不低于180℃;在施工过程中速度要均匀,不能时快时慢,两边摆动,导致标线厚薄不均,线形不顺。
(12)文末增加:玻璃珠应清洁、干燥、撒布均匀,用量应控制在涂料的20%左右,以一半嵌入涂膜中反光效果最好。
增加:
(15)在涂料未干透凝结前,应及时采用临时 (略) 保护,以避免 (略) 人对标线造成损坏和污染。
(16)应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确定标线的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
(17)正式 (略) 试划,以检 (略) 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605.05计量和支付
1. 计量
(1) 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类型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量。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 突起路标、轮廓 (略) 示,制作安装就位,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类型以个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 (略) 必需的费用,是对完 (略) 偿付。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 通 则
7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小噪声、防止水土流失、 (略) 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701-02 一般规定
1.绿化工程
(1)绿化工程应按图纸规定,在不同的地段、区域,选择适宜栽种的树种、草种,并在当地适宜的 (略) 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个施工项目进度的确定、每道工序的衔接、物质材料的供应、施工人员和各项工作力量的调配作出精心安排,以保证绿化施工任务能够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2)种植前应对种植 (略) 处理。 ’
(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和弥补,均属承包人的责任。
(4) (略) 文件要求配备(聘请)足够的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 (略) 绿化工程。
(5)承包人的绿化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工程的需要,绿化用车辆必须是证、照和保险等各种上路手续齐全,以保证绿化养护 (略) 。
(6)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同时相应责任期延长一年。
(7)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b.苗木调运安排;
c.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d. (略) 需材料进度表;
e.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f.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1)所有种植物 (略) 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 (略) 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 (略) 试验报告。
(4)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0~400mm,冠径应为150~350m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b.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c.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
d.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 (略) 。
(5)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6)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7)根据 (略) 有栽植苗木应优先采用本地区的苗木。如果本地区缺少或必须到外地采购时,事先应提交采购报告并必须经严格检疫,批准后方可采购。
(8)根据设计要求的栽植苗木,如果无法采购到时,可以申请变更,但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9)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苗 (略) 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对苗木的规定、 (略) 检查,并提供检疫、产地等证明文件。
3.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 (略) 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 (略) 。
第70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704.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工种植经监理人按成活数验收,乔木、灌木及人工种植攀援植物均以株计量。
(2)需要铺设的表土、肥料等,作为承包人种植树木的附属工作, (略) 计量。
(3)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 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 (略) (略) 有费用,是对完 (略) 偿付。
(2)在承包人按要求完成种植工作后,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支付工程款的50%;在工程完成后的6个月时,所种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支付剩余50%的工程款,未达到成活率 (略) 补植。
3.支付子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各章节技术要求,根据《 (略) 文件》2009版规定或专用 (略) ,施工过程中如标准和规范更新,均按 (略) 。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
(K13+500-K18+303)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主要信息录入表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
P___________页 |
|||||||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 |
P___________页 |
|||||||
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P___________页 |
|||||||
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书 |
P___________页 |
|||||||
投标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
P___________页 |
|||||||
单位工程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道路等级及类型 |
长度(m)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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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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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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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 |
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万元) |
三年审计报告页码范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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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人员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年限 |
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书)、B类证书(填写页码) |
相关个人业绩证明(明确项目类型及规格) |
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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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
|
|
|
|
|
||
项目总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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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略) 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主要信息摘录表》填写投标人主要信息,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目录前的扉页。
(2)表格内的文字必须采用宋体小四号字、页面设置为纵向。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函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 (略) 后,愿意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 |
17.2.1 |
设备、材料预付款比例: %签约合同价。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人民币 万元整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不予考虑 |
|
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3.5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
12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合同价格,交工结算审计后调整为 %交工审计金额。 |
|
13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 (略) 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 (略) 文件规定。
2、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一个月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 (略) 公证,并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 (略) 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委托期限必须确保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一直保持有效。
3、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 (略) 文件规定。
4、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以上公证书必须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三、投标保证金
投 (略) 转账单 (略) (略) 汇款票据的彩色扫描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及施工总 (略) 络图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一~附表八 具体格式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 (略) 《 (略) 文件》交公路发( * 号,以上附表具体时间格式 (略) 调整。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
备 注 |
|
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专 业 |
|
||
职 称 |
|
公司单位 职 务 |
|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
||
(略)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获奖情况 |
|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
担任职位 |
|
||||||
可以调离日期 |
|
||||||
备注 |
|
注:1、项目经理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等复印件;项目总工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所提供的建造师证要求 (略) (略) 的 (略) 站上注册或登记备案并能查询和核实, (略) 站查询信息的复印件。身份证如为二代身份证的应附前后两面的复印件。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提供的担任过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余证明材料无效。)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在本表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略) 保缴费证明(提供时间不低于2015年8月-2016年2月期限,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略) 保机构单位章)。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证明 (略) 出具,但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
|
5、流动比率 |
% |
|
|
|
6、速动比率 |
% |
|
|
|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 (略) 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略)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 (略) 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要求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 (略) 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 (略) 有项目。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
|
|
|
|
注:本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七、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 (略) 更换。同时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其他材料
8.1本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第___号至第___号或其他相关资料等(网站截图);
8.2信用评价(查询截图)。
8.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等。
S469 (略) 至许村公路改建工程
(K13+500-K18+303)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其他材料(报价预算)
四、合同用款估算表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 (略) 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 (略) 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略) 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三、其他资料(报价预算)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预算报价计算表格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2.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4.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四、合同用款估算表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投标人的估算 |
||||
分 期 |
累 计 |
||||
金额(元) |
(%) |
金额(元) |
(%) |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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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缺陷责任期 |
|
|
|
|
|
小计 |
|
100.00 |
|
|
|
投标价: |
|||||
说
明 |
|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 (略) 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