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代码:2407-*-04-01-*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11号
二、变更内容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3 (略) 交通运输局9楼911会议室举行了答疑会,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将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六室。”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投标保证金“(3)采用纸质保函,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采用纸质保函,该保函应当是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开具保函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的,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投标保证金“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开标以后至2024年9月6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本项目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留存备查,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
现变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开标以后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本项目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留存备查,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现变更为: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保函格式,补充下列说明:本保函格式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当地银行及相关规定的格式开具,但其核心内容须与招标文件原则上保持一致。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表5(b)投标人承 (略) 项目建设经验中“工程总投资”
现变更为:合同价格。
7.本次变更公告(或补遗书)编号为03。
8.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有关内容均作出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2.本次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涧 (略) 172号
联 系 人: (略) 交通运输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广汇国贸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