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古浪县(2024)G8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为保障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该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及周边单位和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原规划条件 | 变更后规划条件 |
1 | 宗地号 | 古浪县(2024)G8号 | 古浪县(2024)G8号 |
2 | 用地位置 | 土门园区 | 土门园区 |
3 | 用地性质 | 公用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4 | 用地面积 | 184.03亩 | 184.03亩 |
5 | 容积率 | ≤1.2 | ≥0.5 |
6 | 建筑密度(系数) | ≤35% | ≥30% |
7 | 绿地率 | ≥30% | ≤15% |
8 | 建筑限高 | ≤24m | ≤24m |
凡与本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时间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我局将依法进行变更。
公众及周边单位和相关利害人所提意见或建议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组织或单位提交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5-*
联系邮箱:*@*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30天)
公示方式:地块所在地(现场公示)、古浪县 (略) (网上公示)
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