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项目名称:泉州台 (略) 开发街( (略) -- (略) )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2024]第19号
内容: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 8 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 查不合格。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根据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减免投标 (略) 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略)元以下(含(略)元)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 8 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到账(开标前一工作日) 。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泉州台 (略) 支行;
子 帐 号:1527 3010 0100 0909 9601 0078
二、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13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以下方式调整:若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异议,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及其委托造价中介单位进行核对。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的,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接受,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工程量清单核对仅指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缺漏项和清单计算规则核对,其他定额工程量或组价错误等一切可能改变综合单价的项目均不作调整。 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这两种情形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经发包人、承包人、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财政金 (略) (泉州台 (略) 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工程量误差。 | 修改后内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闽建〔2024〕9 号文件规定。若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异议,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及其委托造价中介单位进行核对。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的,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接受,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已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经发包人、承包人、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财政金 (略) (泉州台 (略) 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工程量误差。 |
三、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第3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3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在投标函格式第6项(其他补充说明)中增加第6-10项内容具体如下:6.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7.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8.本工程工资保证金的 (略) 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惩罚。9.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10.(其他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的附件1“一、投标函”。 |
备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若与本补充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海丝城乡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中润 (略) (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 (略) 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7. 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8. 本工程工资保证金的 (略) 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惩罚。
9. 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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