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略) 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场地和污染场地,需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023年11月,,我单位 (略) 伊吾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附件1: 1. (略) 伊吾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pdf 7.7 MB ,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