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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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夏津瑞旭石材加工厂年产1500套石材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夏审批报告表〔2023〕4号 | 2023年4月3日 |
2 | 关 (略) (略) 年产8000万块免烧砖、6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夏审批报告表〔2023〕5号 |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