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鄂 (略) 鄂城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书、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鄂 (略) 鄂城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鄂城区泽林镇泽林街
建设单位: (略) 鄂 (略)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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