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钱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佛岭路15号A栋1楼、3楼,16号B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面积5300m2,建筑面积16900m2。项目主要从事胶粘带制品(PET胶粘带、导电布胶粘带、铝箔胶粘带、铜箔胶粘带)、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PET胶粘带50吨/年、导电布胶粘带67吨/年、铝箔胶粘带18吨/年、铜箔胶粘带15吨/年、硅胶制品1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压延、油压、打胶、涂胶、烘干工序废气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厂区内非*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压延、油压、打胶、涂胶、烘干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的异味大部分会随着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部分异味经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项目打胶、涂胶、烘干、丝印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厂界外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打胶、涂胶、烘干、丝印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的异味大部分会随着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部分异味经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项目高温测试工序废气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厂区内非*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高温测试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的异味大部分会随着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部分异味经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项目打胶、涂胶、烘干工序废气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厂区内非*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高温测试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的异味大部分会随着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部分异味经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压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9-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