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广西中 (略) 年产20万吨*醇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的调整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公示如下:
“广西中 (略) 年产20万吨*醇项目”位于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海景大道交合浦大道西南角处,用地面积*.85平方米。 项目原规划方案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核准,总建筑面积*.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建筑系数38.53%,容积率1.13,绿地率11.3%,机动车停车位20个。因罐区改造需要和补办部分已建子项目报建手续,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总平规划图,具体如下:
一、罐区改造
1.酒精罐区(310):保留原有储罐V3301A、V3301B、V3302、V3303、V3308A、V3308B。其余8个储罐及相关的附属管线设施拆除后移至新建中间罐区(320)安装;拆除2个∮6.5米的罐基础,新建2个∮11.5米的罐基础;原装车栈桥位置不变,在原装车栈桥西侧新增三个独立(X3303A、X3303D、X3303C)燃料*醇装车鹤位。
2.间罐区(320):在精馏装置西侧新建一个中间储罐罐区。罐区内安装从成品罐区挪移的8个储罐及相关附属管线设施。同时在中间罐区内新建4个酒精储罐,对迁移的V3307A/B进行加高改造;新建11个∮6.5米的罐基础,2个∮7.5米的罐基础, 1个5.564*5.564米的罐基础;泵棚66.88m2。
3.期雨水池(330):新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75m3,占地面积54m2)。
二、补办8个子项目报建手续
增加已建的电除尘配电室、消防站变电室、中心控制室、门卫室1、门卫室2、门卫室3、二氧化碳仓库、二期变电所等子项目。
调整后总平图总建筑面积*.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建筑系数39.44%,容积率1.13,绿地率11.3%,机动车停车位20个。规划指标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凡与该单位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原总平面规划图、调整总平面规划图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