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索?引?号: */2023-00349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 |||
产生日期: 2023-12-21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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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莱胜新能源电池壳扩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锦平路56号 3:建设单位:常 (略) 4: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企业拟增资2000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1#车间(建筑面积为17672.83m2)内空余场地,新购置2条电池壳成型生产线,并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扩建新能源电池钢壳的生产,设计产能为年产新能源电池钢壳1.16亿只。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产能为年产新能源电池铝壳11592万只、新能源电池钢壳1.16亿只。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本项目漂洗废水水质较简单,直接进入纯水制备系统进行纯水的制备,制备的纯水分别用于工件漂洗、燃气热水锅炉循环水补充;预洗废水、脱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回用至工件冲洗,弃水与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武进区滨湖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5.2废气:拉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静电高效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FQ2-1排气筒排放;切边粉尘收集至重力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收集的去毛刺粉尘一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FQ2-2排气筒排放;清洗线配套烘炉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通过15米高FQ2-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燃气热水锅炉生产,天然气经锅炉现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依托现有1根15米高FQ1-3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标准。 5.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包装物、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隔油池废油、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PP棉滤芯、废反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 (略) 武进区嘉泽镇三星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3:建设单位: (略) 武进区嘉泽镇三星村民委员会 4:项目概况: (略) 嘉泽镇三星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05m2,总建筑面积 6090.99m2,主要建设1幢3层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实施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工程。主要功能包括卫生服务站、便民服务室、多功能会议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 5.2施工场地的物料堆放场所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尽可能的密闭作业。物料堆放场所出口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地下车库尾气通过机械供排风系统能够达标排放。 5.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参照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施工企业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尽可能的就地利用,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施工现场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等),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1、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