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台房车天窗项目 |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石柱路28号 | (略) (略) | (略) (略) (略)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石柱路28号的已建工业用房进行年产2万台房车天窗项目的建设。 (略)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1-*-04-01-*”文件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激光切割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封边粘合废气:废气排放量较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③吸塑成型废气:未达到分解温度,基本无废气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与车间墙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建筑物阻隔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2 | 年产4000万套特微型滚珠轴承项目 |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前程路108号 | (略) | (略) 是一家从事特微型滚珠轴承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00万套特微型滚珠轴承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1年1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11-*-07-02-*。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企业对零件清洗车间和成品清洗车间进行整体抽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1根高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各类磨床、无心磨上料机、无心磨圆盘上料机、仪表车床、车床、各类超精机、离心机、摇动清洗机、串光机、全自动六通道成品清洗机、各类装配机、全自动注油机、全自动压盖机、全自动注脂压盖机、全自动双面注脂机、微型注油机、轴承测振仪、空压机、冷却塔、烘干机、冷风机、干燥机、集中供油过滤系统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空压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并设置隔声罩;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文明工作,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金属废料、干抛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包装桶、含油污泥、废油、废液压油、含油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宁波 (略) 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3 | 年产4500万套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7号、9号 | (略) (略) | 企业拟投资346万元,继 (略) 镇海星海机电仪器 (略) 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7号的现有厂房,新增租用宁波镇海佳聪电器 (略) 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9号的现有厂房,实施“年产4500万套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由于租用两处厂房紧邻且无明显厂界,本环评看作一个厂区。项目改扩建后年增产轴承3300万套,并对原有轴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引进自动化设备,替代部分人力,将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原有清洗工序使用的煤油改为符合要求的碳氢清洗剂),建成后全厂年产轴承4500万套。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半成品清洗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2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清洗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2套过滤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原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零件残次品经收集暂存后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含油抹布、污泥、废滤网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 (略) 安全处置。 噪声 车间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