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疗机构可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法库县 | 辽宁 (略) 沈阳分公司 | 沈阳洺信 (略) | / | /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内,占地面积2079平方米,租用沈 (略)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 项目拟建设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塑料破碎生产线、2条玻璃破碎生产线、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室、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以医疗机构收购的输液塑料瓶(袋)和透析桶为主要原料,通过分选、湿式破碎、清洗脱标、沉水分离、脱水、干燥、风选、熔融挤出、打包等工序,年产塑料颗粒*吨、塑料碎片*吨;以医疗机构收购的玻璃瓶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年生产玻璃碎片490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供电、供水、 (略) 政设施,供暖采用电采暖。 | 1.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和切粒废气,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活性炭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每2个月更换一次),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应密闭且设置于封闭的污水处理间内,产生的废气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每年更换一次)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界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三阶段以上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湿法破碎废水、脱水废水、沉水分离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气浮+ A2O+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50吨/天)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标准要求后,循环回用于生产,造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排放的废水应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机头废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沉水橡胶、浮水橡胶、铝皮块暂存于成品区定期外售;人工分拣杂质、废标签、袋式除尘器除尘灰、 (略) 、废包装袋、污水处理设施沉渣、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区、成品区、原料区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