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润滑液压设备制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惠萍镇 (略)
建设单位:江苏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惠萍镇 (略) (整 (略) 南方 (略) ),公司已获批项目(启环表【2014】0604号)、启行审环【2018】33号)及 (略) 南方 (略) 已建项目(启环发【2013】12号)、启行审环【2018】216号)均不再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 (略) 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 。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确保 (略) 理 (略) 理能力满足本次扩建新增污染源强。
3.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 (略) 理能力与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公 (略) ,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
三、 (略) 启东 (略) 已预审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司整体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COD≤1.2326t/a、氨氮≤0.0931t/a、总氮≤0.233t/a、总磷≤0.*t/a、颗粒物≤(0.2272+0.6312)t/a、氮氧化物≤(0.043+0.032)t/a、VOCS≤(0.7975+0.4256)t/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须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国家环保自主 (略) 站公开相关信息,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