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
废 (略) 理系统采购的公开邀请招标的公告2024年11月7日
(略) 委托浙 (略) ,就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购的公开邀请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ZYZY027
二、招标项目名称: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购的公开邀请招标
三、招标项目组织类型:国企采购(非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概况(包括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内容为 (略) 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废 (略) 理系统URS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废气情况 (略) 理程 (略) 理工艺,对处理工艺、电气、自控等进行工程设计及说明。
相关工艺结合实际情况和技术优势,深化设计由中标人负责,并在中标后实施之前由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复核。
中标人负责提供本 (略) 范围内(详见3.5.7 安装位置及界面内容)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设备、管道阀门、 (略) 、给排水、安装材料、电气自控(包括系统自控和数字化方案)、管廊支架、设备管道防腐等选型、采购并安装等,不包括土建项目、二次装饰项目、总管廊支架、总管廊电气、道路项目、绿化、雨水 (略) 照明(除设备照明)、消防、暖通等。
控制系统编程、单机联调试车、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培训等。
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负责完成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竣工图纸的绘制工作。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土建施工外,其他所有项目为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文件如本文件、附图、设备附表清单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应与中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中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以及漏报少报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一旦中标,一律不予追加支付。
本文件的范围涉及到了 (略) 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废 (略) 理系统以及其它未提及的必要的配套系统的最低要求:
第一:2套分子筛吸附浓缩系统及配套设施( (略) 理单元即转轮 (略) 理单元等),2套分子筛吸附浓缩系统可以互相调 (略) 理容量;
第二:2套蓄热高 (略) 理系统(含配套双燃烧机),2套蓄热高温焚烧系统可以互相调 (略) 理容量;
第三: (略) 理系统 (略) 预处理系统、后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含喷淋塔、除雾器、排气筒、泵、风机、换热器、相关阀门、仪表及必要的排水、阻火、泄爆及水封装置等);
第四:1套复杂废气(含二氯#烷)用树脂吸附脱附系统(含配套的喷淋塔、除雾器、表冷器、风机、解析液冷凝器、气液分离器、溶剂分层罐、溶剂收集器、相关阀门、仪表等);
第五: (略) 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含应急火炬、风机及相关阀门仪表等);
第六:2套含 (略) 理系统(含喷淋塔、除雾器、排气筒、泵、风机、相关阀门、仪表等);
第七:整套系统 (略) 理方案、设计(包含各车间废气收集及输送系统、预处理、焚烧、后处理、排放等全流程工艺及控制系统、各装置间连接管道的布置等)、环保设备制造、安装、系统调试、最终达标排放等内容均由投标方负责。其中,废气车间内部收集系统的材料、设备设施、控制硬件设施等均由招标方负责采购、安装,投标方负责辅助设计、安装指导。
第八:该项目控制系统的编程、调试、交付等。
以上内容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应以URS作为方案设计以及报价的基础,其它额外必要配套方面不限于上述要求。供应商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URS来执行。招标控制价:#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文件(须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承担过1个#以上医药化 (略) 理系统业绩合同并提供发票(须盖投标人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自公开邀请招标的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6:00时截止,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发送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
七、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报名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q.com报名,未报名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未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3日上午09时30分。
九、投标地点: (略) (略) (略) 61号 (略) 12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4 年12月3日上午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十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十三、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详细地点: (略) (略) (略) 61号
联 系 人:宋 成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 (略)
详细地点: (略) (略) 联合大厦1101室
联 系 人:黄城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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