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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忻审管社未许(2023)第11号
(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光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提出的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变更经营场所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9
日审查完毕。经资料审查和视频勘验,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光 (略) ,存在以
下问题:
1 无2部以上固定电话
2 无传真机 复印机
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决
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 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喱局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