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2.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突出重点工业领域设备节能降碳,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3.及时跟 (略) 制造业领域投资方向,高质量研究谋划项目。
4.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5.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6.积极主动对接上游气源企业,协调组织城燃企业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全力 (略) 民生用气需求。
7. (略) 散煤治理工程,巩固清洁取暖成果。
8.统筹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9. (略)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10、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 (略) 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
2.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3.开展工业节能培训,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4.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5. (略) 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6.制定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按照省级、市级要求开展企业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8.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9.支持整车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新产品。
10.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城镇人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11.征集并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装备产品。
12.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依法指导、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略) 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 (略) 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 (略) 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2.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 (略) 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 (略) 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化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 (略) 工作及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配合生态环境部 (略) 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5. (略)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
6.负责冒黑烟车 (略) 工作,开展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 (略) 行驶、机动车冒黑烟交通违法 (略) 工作。
7.指导、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 (略) 拥堵,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8. (略) 重污染应急办的统一安排与指令,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工作。
9.按照政府相关通告规定,做好高排放货车和过境货车违反限行规定 (略) 工作。
10. (略)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
11.强化机动车非法鸣笛、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涉及交通噪声违法 (略) 工作。
12.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四、资源规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 (略)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 (略) 战略,建立高质量国土空间生 (略)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4.牵头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在供应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6.牵头并拟定 (略) 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生态保护。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
9.指导监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10.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五、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 (略)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谋划、申报、安排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统筹专项资金使用, (略)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 (略) 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并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和 (略) 减排目标。
5.指导协调和 (略)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 (略) 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 (略) 置相关工作,配合 (略) 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8. (略) 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落实环境准入制度。
9.组织 (略)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10. (略)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市上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协调 (略) 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实施和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 (略) 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13.组织 (略)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 (略) 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5.牵头“ (略) ”建设工作。
16.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配合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工作,接受中省生态环境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
17.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八方面加严管控40条措施”落实。
2.鼓励两类企业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提升两类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3.开展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两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推进商混运输车清洁替代工作,优化两类企业运输结构。
5. (略) 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 (略) 场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宣贯培训、抓好项目监管,推进节能降耗。
6. (略)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7.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督导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督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高尖装载、 (略) 、沿途抛洒行为。
3.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4. (略) 道路清扫保洁协调和督导工作,
5. (略) 道路保洁车辆和机械化清扫监督指导工作。
6.指导、 (略) 生活垃圾分类和 (略) 理工作。
7.指导生活垃 (略) 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 (略) (略) 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 (略) 。
9.加 (略) 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执法检查力度。
10. (略)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11. (略) 公园的巡查和噪声监测; (略) (略) 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12.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八、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指导、落实 (略) (略) 建设,调整运输结构, (略) 移动源污染排放,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2.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3. (略) (略) 用地范围内裸土的绿化、硬化。协调国 (略) 加强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细化结冰期和非 (略) 清扫方案,提高洒水降尘频次,有 (略) 二次扬尘污染。
4. (略) 保洁机扫车辆、设备, (略) 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
5.新建、改建、 (略) 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 (略) 面材料铺设。
6. (略) 建设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略) 建设工地日常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要求。 (略) 域3公里范围内达不到A级的工地及 (略) 理。
7. (略) 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 (略) 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8.按照《危 (略)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 (略) (略) 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9.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挥发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10.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组织编制并 (略) 水资源保护规划。
2.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3.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 (略) 治理。
4.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 (略) 河流、水库、滩涂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5.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监管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6.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理,推进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7.负责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
8.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9. (略) 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 (略) 及附属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工作; (略) 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10.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负 (略) 雨污分流工作, (略) 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设工作,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11. (略) 生活污 (略) 理、再生水利用、 (略) 置和水源地的相关工作。
12.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十、区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 (略)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文件。
2.开展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
3.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4.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5.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6.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7.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8.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9.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10.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11.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2.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完善病死畜禽 (略) 理机制。
13.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14.负责林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5. (略) 农村造林绿化工作。
16.指导通过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17.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18.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19.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0.组织指导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
21.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管理重点 (略) 的国有森林资源, (略) 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23.组织开展(略)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略)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24.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十一、区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依法依规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2.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 (略) 场秩序,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5.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品零售场所、 (略) 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6.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十二、区市场 (略)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 (略) “ (略) ”内的散煤违法销售行为,清理违规散煤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对举报的非法散煤销售线索及问题,依法依规进 (略) 置。
2.指导开展打击非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 (略) 域进行巡查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
3.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 (略) 场、 (略) 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5. (略) 级部 (略) 流通环节加油站、油库的油品质量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6. (略) 级部 (略) 柴油货车、 (略) 移动机械油箱内柴油质量进行抽样调研。
7. (略) 级部门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公示抽检结果, (略) 理抽检不合格产品。
8.组织相关部门在臭氧高发季节,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 (略) 罚、追究责任。
10.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值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11.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