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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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2024〕12号
关于对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
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沿用一期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扩容,排污口位于京杭运河西岸,地理坐标:北纬32°09′29.58″,东经119°33′19.66″,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入河, (略) 政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江南运河丹徒工业、农业用水区。
本工程取得了水利部门《关 (略) (略) 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镇水许可[2023]21号)。我局委托南京长三角绿 (略) 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论证报告》从总量削减、水质改善正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工程实施后能够有效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减轻雨污水溢流等问题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谏壁污水处理厂本次扩建3.0万m3/d污水处理设施,对现状2.0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设内容:二期工程新建细格栅、沉砂池、AO生化池、二沉池等主体工程以及污泥浓缩池、危废间、变电所综合楼等辅助工程;一期工程更换老旧设备,对产生恶臭工段加装除臭设施收集处理,延伸一期工艺增加反硝化滤池将尾水提标。工程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0万m3/d ,中水回用率10%,工业废水废水占比率10%。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年排水量不超过1642.5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92.75吨,氨氮不超过49.275吨,总磷不超过4.9275吨,总氮不超过197.1吨。
四、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中水回用,加强对尾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京杭运河。
六、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七、你公司应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抄送: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环保产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