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标准化厂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 (略) )——标准化厂房已由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批[2022]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用地面积*.67平米,总建筑面积*.5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8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建设地点为:盐山经济开发区正港园区,正元街东侧。 (3)标段划分:无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5月2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1 09:00至2024-08-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http://**)”、“河 (略) (http://**)”、“招标 (略) (http://**)”、“中国河北 (略) (www.ccgp-http://**)”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1.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2)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招标 (略) (http://**)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 (略) 。(3)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未按双盲形式编制按无效标处理。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单位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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