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 五指山鹿场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挂牌价格 | 7200.*元 | 保证金 | *元 |
标的情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五 (略) 成立于1994年5月9日,公司注册资本*元。经评估,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具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项目标的 | 五 (略) 由海南 (略) 持有51%股权, (略) 持有49%股权,本次转让为五 (略) 100%股权整体打包转让。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五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锡雄 | |||||||
成立时间 | 1994年5月9日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87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 (略) | 51 | ||||||||
2 | (略) | 49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 | -3,* | -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 | 44,* | -12,*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10月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10月 | 1,* | -1,* | -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表 | 31,* | 46,* | -14,*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政和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政和评报字(2024)第02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1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0C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9号昌隆酒店8楼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的产(股)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2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6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6号金茂大厦19E1房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的产(股)权比例 | 4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 项披露 | 五 (略) 主要资 (略) “瑞园”项目房产及土地,占地共46.6亩,土地证登记在五 (略) 名下。具体披露事项为: 1、根据股东海南 (略) (下称:海南鸿腾)与另一股东 (略) 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双方合作开发的土地面积仅为35.13亩。后海南鸿腾与海 (略) (下称:昌旺达置业)签订《代理整合五指山鹿场土地》协议,约定将昌旺达置业享有权益的11.47亩土地与五 (略) 土地共同开发(合计46.6亩,整体办证在五 (略) 名下),不划分具体地块,故此海南鸿腾与昌旺达置业就上述46.6亩土地中11.47亩土地的权益存在争议(另一股东 (略) 不享有该11.47亩土地权益)。就该权益争议问题, (略) 已向海南鸿腾出具承诺函,同意海南鸿腾将该权益纳入整体转让范围,转让后的权益分配问题,由海南鸿腾及昌旺达置业另行协商解决。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海南金磊为11.47亩土地开发垫付了资金,11.47亩土地权益分配时应先行支付海南金磊垫付的相关资金。 2、根据五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列示,截至2024年7月31日,五 (略) 账上尚欠股东海南 (略) 借款本息19,*,尚欠股东 (略) 借款本息20,*。该日期后至股权出让日之前利息,按该报告中相应利率标准予以确认,该日期后至股权出让日之前增加的本金,按入账银行转账单予以确认。成交后,受让方付清五 (略) 向海南 (略) 及 (略) 的借款本息后方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五指山“瑞园”项目土地开发和房产销售产生的法律纠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五 (略) 关于五指山瑞园2#、3#、4#、5#、7#楼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于2018年到期,到期后公司正在申请延期。 5、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欠款及相关瑕疵已知悉并接受。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日在海南 (略) 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略) 或主管部门 | 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核准公开挂牌转让五 (略) 股权的通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两个转让方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付清全 (略) 尚欠转让方的借款本息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五 (略) 员工的劳动合同。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国家出资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1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 (略) (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五指山鹿场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2025年1月7 日9:00 | 2025年1月7日10:00 | *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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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