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略) 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的规定,拟以协议出让方 (略) 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略) 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 | 宗地面积: | 7339.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梧田街道瓯海大道(牛山段)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22%(含出入口占用HX-ns04-005地块绿化及瓯海大道南侧人行道绿化占补绿地率2%,计147平方米)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规划使用性质: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总建筑面积: | / | 其他 | 地上地下均不得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
备注: | 具体规划指标以[2023]规划条件04328号为准;具体出让范围以 (略) TG2023-109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按现状方式出让。 |
二、 拟出让地块其他开发要求
1.地块地上地下空间均不得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由瓯海区政府指定单位按出让成交价格优先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2.地块出让金。地块出让金为1050.31万元.出让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3.地价款的缴纳方式。土地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缴至总地价款的 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6个月内全额缴清。
4. 开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 180 天内进场施工,提供土地之日起 1080天内竣工。
5.地块须配置社会停车泊位不少于100个,其中充电桩位不少于25%。停车库作为社会停车场使用,应确保其公共性,24 小时向公众开放。
6.本地块规划与HX-ns04-004b地块为同一出入口,与HX-ns04-004b 地块相接处需建设物业前广场(面积 3720 ㎡);对 HX-ns04-004b 地块地下停车库出入道路交汇于本地块的出入口,两道路交汇间距不做要求。
7.土地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的指标。
三、 公告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
四、 意向用地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瓯海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应当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 (略) ,并以新设立的独 (略) 与地块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五、 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公示时间内(30天)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瓯海分局实施)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视同放弃。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将由协议出让改为挂牌出让。
六、 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瓯海分局实施)
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20号资规窗口
联系电话:0577-*
七、 其他
该地块信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予以发布。
[2023]规划条件04328号-牛山单元004a地块.pdf
TG2023-109 (略) 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4-004a地块--国家2000.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