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发 (略) 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管理的公告
全县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 (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 (略) 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在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容县发 (略) 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资金筹措能力、 (略) 域、粮食仓储设施、计量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和人员队(略)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粮食仓储设施仓容、计量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佐证材料和检验员、保管员证书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 (略)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 (略) 申请办理备案,除现场提交备案材料外,也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方式进行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
四、事后监管
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每五日 (略) 定期报告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等有关情况。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依法对企业备案信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五、办理备案地点
容县发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地点:容县 (略) 4楼东面
联系电话:0775-(略)电子邮箱:*@*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壮 (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容县发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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