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晋茂字〔2022〕11)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 (略) 梧桐镇仁坊村东、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内。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2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83号文同意该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便函〔2019〕14号文同意该项目承载主体变更为山西 (略) 。项目建设*吨/年炭化室高度6.55米2×66孔JL6555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1×260t/h干法熄焦装置、装机容量1×35MW干法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废水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1m2,于2022年5月正式投产运行。
二、该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52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埋深37m,上覆有粘土隔水层;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1367m,岩溶水水位埋藏深214m,上覆有本溪组等多层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10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8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 (略) 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山西孝义经济开发 (略) 梧桐镇仁坊村东,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26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83号文同意该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便函〔2019〕14号文同意该项目承载主体变更为山西 (略) 。项目建设*吨/年炭化室高度6.55米2×66孔JL6555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1×260t/h干法熄焦装置、装机容量1×35MW干法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废水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1m2,于2022年5月正式投产运行。
该项目处于郭庄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52km。
二、《报告》分析了郭庄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区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埋深37m,上覆有粘土隔水层;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1367m,岩溶水水位埋藏深214m,上覆有本溪组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10m,基础开挖未触及到中深层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中深层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五、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六、业主应对项目区内进行严格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七、该项目若对其他用水户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郭庄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对郭庄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