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花乡街道羊坊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回迁房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3-06-19
受理时间:2023-06-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燃气锅炉废气。建设单位在选购燃气锅炉时,将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纳入投资中,配套有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高度50.5m的烟囱排放,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相应限值要求。(2)项目排水主要来源于污水主要来源于锅炉房排污及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花乡南部污水处理站。(3)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燃烧器、循环水泵、补水水泵等,设备设计安装中,将水泵接口采用消音弯头处理,锅炉及水泵等采用水泥基座并安装减振垫,经过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同时利用地下-1层的钢混建筑结构隔声。(4)项目锅炉房内设有带盖密闭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软水制备需定期更换离子树脂,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再生,不在锅炉房内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魏涛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