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玛曲县亘恰布商砼拌合站建设项目 | 玛曲 (略) | 甘肃 (略) |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欧拉南路 | 2023年03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3〕14号 | 见附件 |
2 | 临潭县中部片区供水工程临时拌合站项目 | (略) 水利水 (略) 临潭分公司 | 甘 (略) | 临潭县洮滨镇琵琶村 | 2023年03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3〕13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