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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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冶金设备生产项目 | (略) (略) | 河北体旅 (略) | 邯郸冀南 (略) 7号富康智造未来城A6-1号 | 本项目购买富康智造未来城A6-1号厂房,仅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283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186.5m2,办公楼占地面积96.5m2,项目总建筑面积1476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186.5m2,办公楼建筑面积289.5m2。建设冶金设备生产线1条,共需新购置17余台(套)生产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冶金设备30台;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2%。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 、排放速率≤1.99kg/h)。②涂漆、晾干废气经过密闭喷漆房+负压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等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70%;*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苯、二*苯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0mg/m3、*苯≤0.6mg/m3、二*苯≤0.2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非*烷总烃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苯≤1.0mg/m3、二*苯≤1.2mg/m3);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厂区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富康智造未来城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正在建设中)排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行处理,在泵站未建成之前,由罐车运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灰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存放区,外售处理;(2)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焊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