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 (略) 员工2017年度团体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 (略) 2017年度团体保险项目,项目业主为华北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华北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华北 (略) 员工2017年度团体保险需求, (略) 。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团体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子女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员工体检。
2.3服务期限:采用招1续1方式(总服务期限为2年, (略) 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 (略) 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投标单位按年度报价,中标后签1年合同,年度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可续签1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本次招标要求
1、 (略) 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经中国保 (略) 批准开展团体医疗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体检机构必须为京津两地各有布点的统一专业体检机构。(投标时写明体检机 (略) 有布点,提供的 (略) 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略) 须具有:该总公司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须具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该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5亿元;该总公司具有经中国保 (略) 批准开展团体医疗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该分公司具有经中国保 (略) 批准开展团体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体检机构必须为京津两地各有布点的统一专业体检机构。(投标时写明体检机 (略) 有布点,提供的 (略) 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 (略) 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业务许可证书(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原件、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原件。
2、 (略) 需携带: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该分公司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该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总公司业务许可证书(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总公司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该分公司业务许可证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略) 文件。 (略) 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 (略) (略) 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略) 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 (略) 投建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A3写字楼3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 (略) 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投建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A3写字楼3楼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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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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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晓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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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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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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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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