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营造规范、 (略) 场环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开展琼中县202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二、评估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住所在琼中县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本次办学质量评估范围。
三、评估内容
办学质量评估内容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中的《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见附件)执行,结合实地考察进行评估。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评(12月30日前)。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照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内容、标准及要求进行自评,并在12月30前将《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纸质盖章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 (略) 就业促进岗。
(二)初步审核(1月10日前完成)。 (略)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考察。
(三)整改验收(1月15日前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
本次办学质量评估的或初评不合格(评定为D级)的机构,要立即进行整改。 (略) 于1月15日前对整改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初评结果最终定为D级。
(四)初评结果报送。 (略) 汇总初评意见上报海南省人力 (略) 复审。
(五)复审及公告。海南省人力 (略) 复审后,将复审结果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公示。评估结果定为D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移出目录,不得承接我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四、有关要求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并结合实际,认真填报《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确保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李实华,联系方式:(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