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 (略) 江田镇邦上村集体土地1.0516公顷(其中果园0.3716公顷、设施农用地0.2120公顷、公路用地0.4680公顷),作为福州滨海新城三溪水库分洪隧洞工程临时工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弃渣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限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间若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迁时,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你公司 (略) 签订的《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三溪水库分洪隧洞工程临时工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弃渣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
(略) (略) 自然资 (略) 1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