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祥盛 (略) 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2G225 | |||||
招标人 | (略) (略) 大桥街 (略)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94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为*.0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肖坑工业园 6#楼 201 联系方式:胡工 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5日9:00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太湖县牛镇镇牛镇街1-2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72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为*.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聂普林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聂旺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歙县三阳镇叶村 5 组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86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为*.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姚国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方波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略) (略) 世纪阳光花园青阳苑1栋704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03 元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为*.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吉晓敏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詹爱宝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胡工 ,联系电话: 055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