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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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略) 年产*t溴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略) | (略) (略) | 烟台鲁达 (略) | 主体工程为八溴车间、四溴车间、十溴车间(用于二期项目生产)、三溴车间、提溴车间等。其中八溴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八溴醚,四溴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四溴双酚A,三溴车间主要用于生产三溴苯酚,生产能力均为5000t/a;提溴车间主要用于生产溴素,采用进口原料固体溴化钠、进口原料液体溴化钠和三溴苯酚生产过程产生的氢溴酸进行提溴,溴化钠、溴化氢提溴素生产能力共计8000t/a(自用或外卖,最大外卖量4684.667t/a)。 储运工程为*类仓库、*类仓库、液氯罐室、溴罐区、*类罐区,其中液氯罐室设置3台40m3的液氯储存罐及配套的液氯卸车装置、液氯汽化装置、氯气缓冲装置等,液氯罐室旁边及顶部设置液氯事故吸收装置(设置液碱配制罐及循环罐、液碱喷淋塔等装置),溴罐区2座,每个罐区均设置16个10m3的溴素储罐。 辅助工程包括动力车间、变配电室、燃气锅炉、空压制氮房、消防泵房/机修间、化验室/抗爆控制室、综合楼等。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排水、供汽及循环冷却、消防水系统等。 项目年产四溴双酚A 5000t、三溴苯酚5000t、八溴醚5000t、溴化钠及溴化氢提溴8000t。 | 1. 大气环境影响 两台燃气蒸汽锅炉均低氮燃烧,锅炉废气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 危废间、污水站废气经过各自的密闭集气系统收集至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NH3、H2S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 四溴车间内双酚A备料、放料、输送、上料、筛分、粗磨、细磨、混料、包装环节均产生粉尘,经收集后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27m高的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四溴车间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连同溴化废气、熟化废气、还原废气、漂洗废气、水洗废气、结晶、离心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干燥废气、中和废气、蒸馏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系统收集后一起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处理后,与经过碱液吸收的四溴车间配酸废气一起经27m高的5#排气筒排放。四溴双酚A配酸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与其他工艺废气混合排放前)中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二氯*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HBr、Br2(参照氯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八溴车间内配制间四溴双酚A备料、造粒、烘干、粉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粉尘(同时考虑酚类)经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27m高的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盐酸储罐、二氯*烷储罐、*醇储罐、氯*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八溴车间*醇配制、上料、溶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四溴双酚A上料废气、醚化废气、四合一废气、四合一后蒸馏废气、溴化废气、水洗废气、结晶废气、水洗后蒸馏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系统收集后一起通过楼顶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的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二氯*烷、氯*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表2标准限值;HBr、Br2(参照氯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溴车间上料废气、反应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吸收釜吸收后,与苯酚储罐废气、水洗废气一起经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7m高的8#排气筒排放。VOCs、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HBr、Br2(参照氯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 提溴车间溴素储罐(采用平衡管控制进料)、氢溴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上料及提溴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系统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7m高的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Cl2、Br2(参照Cl2)、HCl、HBr(参照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罐区、装置区、原辅材料贮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物料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项目生产装置设计尽量减少密封点;配制废气采用降低落料高差、优化进料方式、增加沉降时间、加快搅拌入料、密闭溶解釜的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液氯全密闭卸车,卸车后管道里残留的极少量氯气用真空泵抽到液碱池吸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化单元、污泥间等单元加盖密封,危废间危废密闭存储,污水站和危废间废气均经收集至碱液喷淋+干湿分离+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恶臭气体经过收集处理、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厂区绿化等措施。 2. 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根据各自水质特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不同处理单元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多效蒸发(两套)+芬顿氧化+一级微电解+絮凝沉淀+调节+二级微电解+中和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池),连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出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和莱州银海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略) 未建成、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略) *吨/年氨基磺酸、*吨/年硫酸镁生产项目 | (略) | (略) | 山东 (略) | 利用金嘉环保*吨/年硫酸装置(在建)生产的发烟硫酸、浓硫酸为原料,采购尿素及轻烧粉,用于生产氨基磺酸及七水硫酸镁。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氨基磺酸生产车间、硫酸镁生产车间、硫酸罐区、各类仓库等。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氨基磺酸产能*吨/年,七水硫酸镁产能*吨/年;二期氨基磺酸产能*吨/年,七水硫酸镁产能*吨/年;三期氨基磺酸产能*吨/年,七水硫酸镁产能*吨/年。 | 1. 大气环境影响 氨基磺酸生产装置产生的磺化釜、溶解釜、缓冲槽、浓密机废气及发烟硫酸罐区储罐大小呼吸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电捕雾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一、二期P1,三期P7)排放;粗品过滤真空废气经水吸收+三级气液分离处理,闪蒸罐废气经冷凝器进行冷凝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一、二期P2,三期P8)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两级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一、二期P3,三期P9)排放;筛分及成品仓废气经旋风+布袋两级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一、二期P4,三期P10)排放。 硫酸镁生产装置轻烧镁粉粉仓产生的含尘废气及反应池产生的反应废气经“文氏管双向涡流喷淋洗涤+空塔除沫”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一、二期P5,三期P11)排放;烘干筛分及成品仓废气经“文氏管双向涡流喷淋洗涤+空塔除沫”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一、二期P6,三期P12)排放。 排气筒P1、P7硫酸雾、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排气筒P2、P8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排气筒P3、P9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排气筒P4、P6、P10、P1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排气筒P5、P11硫酸雾、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拟建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定期采取相应的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厂区进行绿化;轻烧镁粉吨袋拆包及镁粉装入粉仓粉尘废气经粉仓上部固定拆包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在建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用于厂区绿化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水送至硫酸镁生产装置压滤机,用于滤渣冲洗,不外排;循环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略) 建成并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旅游大世界护岸修复工程 | 芝罘区 | (略) 管理局 | 青岛恒 (略) | 旅游大世界护岸修复工程拟对总长度约500.1m的栅栏板护面结构的护岸进行修复,护岸呈东-西走向。包括拆除工程、挡墙工程、护岸工程、道路工程: ①拆现有防浪坝4500m3、原栅栏板1500块。 ②新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挡墙高4.4m,顶宽1.25m,底宽3.25m,现浇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2550m3;挡墙后方*域回填10-100kg块石4816.00m3,护岸外侧坡度为1:2,采用扭王字块护面,扭王字块重量为4t共4163块,护面块体下设置1.0m厚200-400kg块石垫层*m3,堤脚设护底块石,厚度为1.0m。胸墙顶高程为6.7m, (略) 面高程6.4m,扭王子块体顶高程4.7m。 ③路 (略) 面结构进行恢复,为人行道,宽度约为4.5m、长度500.1m。 ④在场区南侧*域设临时预制场一处,长约86.7~90.2m、宽约48.9~62.5m,面积4900m2,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 项目总用海面积1.0579hm2,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 (略) 芝不动产权第*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特殊用海、二级类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一级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二级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40年。 用海项目对旅游大世界受损岸段进行修复,为海岸防护工程,项目用海不占用自然岸线、仅占用人工岸线500.8m。 |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涉海工程施工范围,不得超范围施工。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机械。不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使用的沥青全部外购。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废水、固废。 废水应分类妥善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落实环保投资。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车辆碰撞事故的发生。 3.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项目的影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多元醇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拟对现有*醇装置改造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1)更换羰基合成反应器和异构物塔,更换气提塔组件,提高了装置产能;(2)新增*醛精制塔,实现正*醛精制提纯,新增产品正*醛;(3)新增部分凝液回收系统设备,回收低压蒸汽凝液余热,副产低压蒸汽;(4)新增*烯*烷回收系统,产出粗*烷送*烷脱氢装置使用,减少废气排放。扩能改造后,*醇装置产能从*吨/年扩大至36.*吨/年,新增产品正*醛,产品方案包括正*醇、异*醛、正*醛。 |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均依托万华环保科技1#焚烧炉处理后,通过DA010排放口(50m)排放,1#焚烧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和二噁英类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送*烯酸装置PCC炉处理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排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 (略) 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万华 (略) 年产1500吨高折射PC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新建1500吨/年高折射PC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反应主装置、挤出包装厂房以及罐区(主要包括50m3苯酚罐、50m3废液罐等),同时配套建设挤出包装厂房专用的配电室和机柜间,原料及产品仓库、装卸车站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工程。 项目建成年后主要产品为高折射PC系列产品1500t/a,主要包括1.64、1.66和1.67三个牌号,副产品为苯酚55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配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5m高的PC项目配料废气排气筒排放。 风送废气、包装废气等均分别通过管道收集,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PC项目风送包装废气排气筒排放。 反应不凝气、挤出废气、苯酚精制单元废气均经管道收集,先送装置区水洗塔预处理;罐区及装卸车废气经罐区水洗罐水洗预处理后,均送南区C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230)排放。 模头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送装置区水洗罐处理后通过25m高的PC项目模头废气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PC项目配料废气排气筒和PC项目风送包装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PC项目模头废气排气筒中苯酚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依托的南区CO装置DA230排气筒废气中*醇、*苯、苯酚、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水洗废水和罐区水洗罐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化学 (略) 东区芬顿装置单元处理,经难生化废水-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进入回用水处理单元。环保科技东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和西区废水一起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地面冲洗及洗眼器废水、初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化学 (略) 西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环保科技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