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宁县太和LNG气化站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宁 (略) (以下简称“新锐达公司”) (略) 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占地面积17530.38m2,主要从事天然气的供给。新锐达公司于2019年6 (略) 环 (略) 编制了《广宁太和工业园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13日获得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意见(宁环函〔2019〕25号),该项目于2020年5月已进行自主验收。为进一步满足区域燃气需求,新锐达公司投资4000万元,以现有项目为基础,通过在现有厂区旁新增用地及工艺设备以扩大产能,设计扩建新增供气能力为118万Nm3/d,扩建后总供气能力达到168万Nm3/d。新锐达公司已于2021年5 (略) 环 (略) 编制了《广宁县太和LNG气化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扩建项目”),并于2021年5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的批复意见(肇环宁建〔2021〕13号)。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员工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
2023年7月5日,广宁 (略) 在广宁县组织召开“广宁县太和LNG气化站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宁 (略)
建设地址: (略) 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
联系人:邓小军
联系方式:*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7.7--2023.8.3,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