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三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 [2023]22号)文件要求,建宁县补助资金20万元。现制定2023年建宁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银才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聂洪亮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家祥 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洪文彪 建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邹建宁 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肖 群 建宁县农业局会计
杨涌明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汪启寿 建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袁宗伟 建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领导小组负责放流活动和养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水技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放流地点、资金及时间安排
1、放流地点:计划投放地点城区(下长吉、容泗桥)、黄埠乡(黄埠村)、溪口镇(渠村)、均口(三滩)等地.确定投放时间时以根据河道是否有蓄水再投放,可以适当调整。
2、放流资金:增殖放流资金共20万元
3、增殖放流时间:增殖放流时间安排至2023年11月30日前。
三、放流鱼苗种类、数量及规格要求
增殖放流种类主要是倒刺鲃、鲢鱼、鳙鱼。倒刺鲃投放规格8cm规格以上,鲢鳙鱼规格12cm规格以上,数量32.5万尾以上;投放倒刺鲃、鲢鱼、鳙鱼比例为1:1:1。
四、具体要求
1、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确定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条件,在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对放流的苗种质量能严格把关、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计划在2023年8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2、签订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合同。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3、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与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增殖放流前15天告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渔办[2009]52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人员对拟放流的苗种进行种质鉴定、药残检测,在确定其符合健康、优质、无病害、无禁止用药物残留的增殖放流标准后,按照合同要求和指标进行严格验收与放流,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略) (略) 验收专家库中的水产专家组成。 (略) 县增殖放流领导小组参加指导和监督。
五、管理措施
1、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资源保护告示,在渔区、渔业码头等地张贴公告、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3、加强放流水域渔政管理和巡查,禁止可能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方式,撤除放流区域的定置网,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违规作业。
六、项目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增殖放流区域调查,了解增殖放流后的渔业资源量变动情况,定期实地调查放流品种的资源量,记录生产数量、个体大小、种类构成及比例、捕捞情况等。根据调查数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就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的放流增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