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042-2023-*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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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环保局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15:0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浏览次数: | 次 |
关于2023年4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
通讯地址:米脂县福乐路242号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米脂县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米环发〔2023〕5号.docx | 米环发﹝2023﹞5号 | 2023年4月4日 |
网络编辑: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