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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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明宇机器换人系统改造及智能示范项目 | (略) 夏邱镇夏东村东北 | 山东 (略) | 青岛 (略) | 该项目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地 (略) 夏邱镇夏东村东北300米山东 (略) 厂区内,拟投资3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注塑、吹塑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44台/套,年产塑料配件360吨;购置机器人、智能化软件、下料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装配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233台/套,对现有车间及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略) 装载机产能不变。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 1、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挤出注塑、吹塑成型工序侧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集气罩边缘需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下料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2、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注塑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各类水池、输水管道等场所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4、加强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