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4〕5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娄底市荣军优抚医院加建连廊和门诊楼立面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加建连廊和门诊楼立面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和《 (略) 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试行办法》(娄政办发〔2017〕4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加建连廊和门诊楼立面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娄星区长青西街380号, (略) (略) 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门诊楼立面改造工程:门诊楼立面改造工程外墙刷漆面积为6583.70㎡,吊顶面积为:172.71㎡,大理石钢挂面积为:228.76㎡。2、加建连廊工程:加建连廊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35.14㎡,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8.95m,建筑基底面积为226.25㎡,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元,设备购置费用*元,安装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六、本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