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审核、审批工作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略) 民政厅关 (略) 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特困人员初审、终止及特困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北海镇2023年共审核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户4人,审核通过4户4人。目前共保障特困人员110户114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14.0037万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确认)--资金发放(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办理条件:具有腾冲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材料:书面申请、《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4.救助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0元/人、月;护理补贴(三档):(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2)部分丧失生活自己能力475元/人·月,(3)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947元/人·月;护理补贴(三档):(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3)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5.要求: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一)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
(三)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者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7.信访通讯地址: (略) (略) 北海镇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
8.投诉举报电话:12371或0875-*。
(详情见附件)
附件【北海镇特困人员11月公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