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 (略) 码头胎压传感器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8 10: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3-18
五、最高限价:96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舟山港综 (略)
八、采购执行人:李晓波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胎压传感器 | 16 | 个 | 13% | 15个日历天 | 舟山港综 (略) | TSE08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按合同签订方式进行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装卸费、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交货地点:舟山港综 (略) ,交货前请提前通知,货物必须送到#方指定地点。3、产品不接受随意变更或替代,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4、上传盖章版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90天。5、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报价最低者确定最终服务供应商。6.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7、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履行的、或经质疑,招标人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8、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证明复印件)。9、此次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10、若税费非13%,须重新注明税率,否则税率为13%。11、本项目为重新采购项目,至报价递交截止时间止,如只有 2 家有效报价单位递交,本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如只有 1 家有效报价单位递交,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发布日期: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