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55,200
采购需求: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加强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培养建强社会工作人才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略) 27个镇(街)社工站和1个社工总站建设,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略) 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坚持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二) 任务目标
大力推进镇(街)社工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工队*, (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2024 (略) 镇(街)社工站的100%覆盖。
(三)职责分工
1、 (略) 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落实方案要求,开展政策指导和绩效评估,对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半年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督促镇(街)为社工站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每年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项目承接主 (略) 社工总站,总站负责管理劳务派遣到各镇(街)的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管理,督导,培训,逐步把他们转化为镇(街)社工,原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隶属等问题, (略) 民政局负责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合同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内容
镇(街)社工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
(一)应当开展的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入户走访调查评估、复核、排查建档工作,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协助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福利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3、开展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二)自主选择开展的服务
社工站根据辖区经济社会水平和自身社工人员配备实际情况,在完成应当开展服务内容基础上,可以从民政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出发,在以下服务领域中选择开展项目和内容,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1、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围绕“一核三圈”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参与基层治理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2、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3、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三、建设标准
1、场地标准。镇(街)为承接主体所提供的、作为社工站日常办公的场地应当具备如下设施:必要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镇(街)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社工站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全市社工站全年开展个案工作≥15个;小组工作≥5个;社区活动≥5场。
3、 标牌标准。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十××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
4、督导培训。加强组织内部管理和能力培训,保证社工队*的的稳定和发展。安排驻站社工按时参加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业务督导与培训;除参与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督导与培训之外,机构内部应制定督导与培训计划,定期为驻站社工开展能力建设督导与培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能力。社工接受专业培训,人均培训时长每年40个小时以上;社工接受专业督导,人均接受督导时长每年24小时以上。
四、*方需按时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序号 | 服务指标 | 指标量 |
1 | 对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录入系统并建档的进行录入系统并建档、存库,对已有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 | 以乡镇(街道)民政办安排为准。 |
2 | 开展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等政策法规宣传。 | 政策宣传活动全年≥2次 |
3 |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对象)的入户走访 | 新增服务对象入户率100%,其他对象走访入户率不低于20%(具体根据民政办安排)。 |
4 | 个案 | 开展专业个案辅导并进行有效追踪和反馈。 | 全体社工全年个案≥15个 |
5 | 小组 | 开展小组服务,其中小组人数≥6人,小组次数≥4次,小组成员出勤率≥60% | 全体社工全年≥5次 |
6 | 社区活动 | 社区活动 | 全体社工全年≥5场 |
7 | 社工站常规服务(含线上评估资料) | |
五、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注: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岗,如不能及时安排人员上岗,需要与*方及时沟通,说明情况。
新上岗社工需由*方严格把关。若人员与*方要求不符,*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方调换。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费用由采购方每半年拨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考核管理
1、*方每半年对*方社工进行考核。在*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方该项目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方有权要求*方予以调换。
2、*方负责该项目社工的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方应对该项目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其能力的不断提升。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提供相关信用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西柳镇东柳村 (略) 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开三评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略) 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泽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响堂管理区荒岭社 (略) 400号办公楼307室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泽建设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莹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