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 (略) 鑫联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史 博 矿管处 0411-* 王 婧 修复处 0411-*
(略) 鑫联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pdf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