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 (略) 扩建*台新锂电系列产品及生产*台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 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扩建*台新锂电系列产品及生产*台发动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郎溪县郎溪经济开 (略) 9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肥绿都环境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梅渚工业 (略) 北侧,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万元建设“扩建*台新能源锂电系列产品及生产*台发动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厂房及研发车间6572m2,并利用现有1#、2#、3#、6#厂房部分车间用于生产,购置数控机床、压力机、切割机和预成型机等生产设备,扩建后形成年新增*台新能源锂电系列产品及生产*台发动机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橡胶开炼和成型废气,柴油机测试废气、危废间有机废气G9。
(1)2#厂房扩建新增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新增1台)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2#厂房扩建新增的焊接烟尘:经一套除尘器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打磨工序新增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后经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新增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装置收集处理,再经电磁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5)新增固化废气:固化室出口设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新增一套“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
(7)新增炼胶废气:设集气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姑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8)柴油发动机测试废气:尾气经排气管进入DOC(柴油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PF(壁流式颗粒补集器)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9)危废间有机废气:对危废间废气进行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2、废水
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进入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梅溧河。
3、噪声
扩建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除尘尘、焊渣、废塑粉、炉渣、废包装袋、橡胶边角料等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予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郎溪县环境监测站。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