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绍兴上虞青峰石料加工厂 | 取水(浙虞)字[2020]第013号 | 项目停止用水 |
2 | (略) 上虞区永和镇风林山轧砂场 | 取水(浙虞)字[2020]第006号 | 企业两年未取水,自动注销 |
特此公告。
(略) 上虞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8日